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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规范化建设,引导各类农村产权公开、公平、有序的流转交易,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而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的成立,意味着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将向着市场化的方向发展,让农村“不动产”真正活起来。

    法律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规范化建设,引导各类农村产权公开、公平、有序的流转交易,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而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的成立,意味着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将向着市场化的方向发展,让农村“不动产”真正活起来。

    社会关注

    由于国家现在支持农村创业,现在每年都有很多新投入运营的家庭农场、合作社,或者是养殖大户。这些新型经营主体一般通过土地流转扩大经营规模,但在后续运营过程中往往面临资金短缺的难题,承包地到底能不能贷款,也就成了农村创业者非常关心的话题。

    抵押过程中的问题

    通过调研发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贷款抵押物处置难问题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难。目前用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物,没有统一的价值评估规范和案例,也无具备专业资质的价值评估机构和评估人。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主办行都是以土地租金及地上种植物价值来确定抵押物的评估价值。这种定价方式主观成份较大,难以合理确定实际价值,加上贷款申请人处于弱势地位,实际上的获贷能力往往被削弱。

    二是土地经营权市场不发达,处置成本高。现行条件下,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物缺乏发达的市场使其能随时转让,一旦贷款出现风险,金融机构通过转让、变更和变现等方式处置抵押物缺少应有的渠道。变现难较大程度上制约了金融机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积极性。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其处置一般是将其再次转租给规模经营者,相当于银行多了一个业务。在风险发生后,必须将经营权转手,转不出去的话,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还在等着下一轮的租金,金融机构给不出租金,农民就会要求收回土地。

    三是年费断供各方权益保障难。一般说来,新型经营主体主要通过“出租”方式流转土地,其期限较长,但租金大都一年一付,即年初支付当年的流转租金。土地流转费用年支付方式与银行抵押价值评估期限不匹配,如遇经营不善可能导致土地流转费用“断供”引发贷款违约风险。调查显示,承租方大都将流转土地抵押贷款用于见效慢、周期长的种植、养殖等,当经营不善、土地流转费用“断供”时,农民因得不到基本生活保障将收回土地经营权,而银行所拥有的农地抵押标的他项权利会随着流转的终止而消失,违约后利益各方的债权追索或处置问题易转化为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