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让集体土地入市?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遍布22个省区,并有20多年的实践经验,现在要做的不是试点,而是扫除重重思想观念障碍,尽快拿出集体土地入市的改革方案。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遍布22个省区,并有20多年的实践经验,现在要做的不是试点,而是扫除重重思想观念障碍,尽快拿出集体土地入市的改革方案。

    国土资源部在2013年年初发布的《保发展保红线2013年行动方案》提出,将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列为今年配套改革之一。5月,一位高层领导在新浪长安论坛明确表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突破自有自用原则,换言之,就是不赞成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给他人使用。8月底,凤凰网《财知道》节目以“温州土改吹响中国新改革号角”的醒目标题,报道了温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反映了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对集体土地入市的强烈期望。

    如上所述,关于集体建设用地能否入市,各方面意见相左如此。其实,集体土地入市由来已久,农村土地隐形市场已相当普遍。上世纪90年代乡镇企业大多改制为个体、私营、股份合作制企业,还引进不少外资企业,就是集体组织自发地设置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将它出租、出让给这些企业。这一诱致性的土地制度变迁,使乡镇企业重焕生机,蓬勃发展起来。上世纪90年代以来大量出现的“小产权房”也是集体土地入市的一种形式。深圳市35万幢小产权房解决了七八百万外来人口的住房问题。另外,从1995年起,国家土地管理局和国土资源部陆续在22个省市布置一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进入新世纪,多个试点省市,如芜湖、大连、临沂、苏州、成都、南京、杭州、安徽、河北、湖北、广东等地已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地方性法规出台。但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至今还要探索,还要试点,还在因循徘徊,这说明当前还有几个问题需要廓清。

    为什么要让集体土地入市

    2007年,中共十七大提出:要“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发展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价格形成机制。”

    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2012年,中共十八大又重申,要“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201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武汉部分省市负责人座谈会上提出,加快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集体土地入市正是发展要素市场、建立城乡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土地市场的必要条件,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基础作用的需要,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需要。对此,中央用了“加快”二字以显示问题解决的迫切性。

    现在要做的第一件事不是试点,而是扫除重重思想观念障碍,特别是扫除政府一统天下的计划经济思维的束缚,深刻认识集体土地入市的重要性、紧迫性,尽快拿出集体土地入市的改革方案。

    要不要突破现行法律

    集体土地入市必然、必须突破现行法律。本文所说集体土地入市确切地说是指集体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入市。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不允许入市流转的,谈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就突破了《土地管理法》。《物权法》也没有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做出具体的法律规范。

    然而,改革开放以来的制度创新都源于对当时法律的突破。小岗村包产到户中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深圳国有土地批租中的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直到2002年的《土地承包法》、2004年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的《物权法》才得到确认。一般来说,新制度的产生都先于法律。已经开展的改革试点被要求“全面探索,封闭运行”,就是允许在试点区域内突破现行法律,进行新政策、新秩序的试错、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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