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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土地流转合同范本

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规定,依据甲方依法制定的土地承包(调整)方案,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将土地承包给乙方家庭经营。为保护和合理使用土地,维护双方权益,订立本合同。

    1   2017年土地流转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村组):
      乙方(承包户主):
      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规定,依据甲方依法制定的土地承包(调整)方案,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将土地承包给乙方家庭经营。为保护和合理使用土地,维护双方权益,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主体
      乙方分配承包土地的家庭成员共 人,名单为:
      二、承包土地情况注:地类栏是基本农田的填基本农田,非基本农田填一般耕地,水田同时注明。
      三、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承包土地交付乙方。
      四、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限于从事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等农业用途,对土地进行改造和建长期建筑物,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依照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6.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享有在剩余承包期内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3.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4.依据法律政策享受国家有关土地和种植作物的补贴。
      5.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6.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弃耕抛荒土地,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7.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七、承包地流转
      乙方转包、出租、互换承包地,或者承包方之间以土地入股合作,均应告知甲方,转让承包地应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土地流转合同或者入股合作章程应报甲方备案。乙方若自愿放弃承包经营权将土地交回,应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本合同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除转让以外,乙方以其他方式转出承包地,仍应履行本合同。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不得因代表人或户主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违法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使乙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农业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土地荒芜的,甲方劝阻制止无效时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土地恢复费用。
      3.其他违法违约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
      十、其它约定
      1.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乡村相关机构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项处理:⑴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⑵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2017年土地流转合同范本怎么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 积 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 筑 密 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 筑 限 高___________________;
      绿 地 比 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受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 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 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款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八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二条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三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 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__款之规定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份。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          受让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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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年  月  日

    2   2015年土地流转合同范本

    甲方(流出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流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同意对甲方享有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土地在有效期限内进行流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正、平等、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县(市)______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___组________________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
    二、流转土地方式、用途
    甲方采用以下第转包、出租的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土地的期限。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面积、等级、位置
    甲方将承包的耕地_________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流转价款、补偿费用及支付方式、时间
    (一)乙方同意每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分________次,按________元/亩或实物________公斤/亩,合计________元流转价款支付给甲方。
    六、土地交付、收回的时间与方式
    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流转土地交付乙方。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流转土地交回甲方。
      交付、交回方式为_____________。并由双方指定的第三人 ___________________予以监证。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和补偿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收回流转的土地。
    (二)协助和督促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 合理、环保正常使用土地,协助解决该土地在使用中产生的用水、用电、道路、边界及其他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不得将该土地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再流转。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合同约定流转的土地具有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主生产经营权,经营决策权,产品收益、处置权。
    (二)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用及补偿费用,不得擅自改变流转土地用途,不得使其荒芜,不得对土地、水源进行毁灭性、破坏性、伤害性的操作和生产。履约期间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未经甲方同意或终止合同,土地不得擅自流转。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十、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交付流转土地,或不完全交付流转土地,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二)甲方违约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应支付乙方赔偿金________元。
    (三)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向甲方交回流转土地、或不完全交回流转土地,应向甲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四)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向甲方偿付赔偿金________元。
    (五)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对土地、水源进行毁灭性、破坏性、伤害性的操作和生产,荒芜土地的,破坏地上附着物的;
    3.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十一、特别约定
    (一)本合同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如遇国家征用或农业基础设施使用该土地时,双方应无条件服从,并约定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获取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和地上种苗、构筑物补偿费。
    1. 甲方收取;
    2. 乙方收取;
    3. 双方各自收取________﹪;
    4. 甲方收取土地补偿费, 乙方收取地上种苗、构筑物补偿费。
    (二)本合同履约期间,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合并,负责人变更,双方法定代表人变更而变更或解除。
    (三)本合同终止,原土地上新建附着构筑物,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 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补偿;
    2. 归甲方所有,甲方合理补偿乙方________元;
    3. 由乙方按时拆除,恢复原貌, 甲方不作补偿。
    (四)国家征用土地、乡(镇)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收回原土地重新分配使用,本合同终止。土地收回重新分配给甲方或新承包经营人使用后,乙方应重新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它约定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乡(镇)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原发包人) 各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如果是转让土地合同,应以原发包人同意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