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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既不是在原有基本农田中挑选的一定比例的优质基本农田,也不是永远不能占用的基本农田。现在的永久基本农田就是我们常说的基本农田。加上“永久”两字,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高度重视,体现的是严格保护的态度。

      1   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要求,加快实施国务院同意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全国规划调整方案》),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加强特殊保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1   一、深刻认识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意义


      (一)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大举措。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人均耕地少,耕地质量总体不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是我国最基本的国情。尽管我国粮食生产实现“十二连增”,但随着人口增长和消费结构升级,未来一个时期我国粮食需求仍呈刚性增长态势,处于紧平衡状态。把最优质、最精华、生产能力最好的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资源、集聚力量实行特殊保护,是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二)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是推动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耕地是农业生态系统的重要基础,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与森林、河流、湖泊、山体等共同形成城市生态屏障,成为城市开发的实体边界,有利于进一步倒逼城市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引导城市走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式发展之路,促进城镇化转型发展;有利于缓解资源环境承载压力,为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生态文明共同体提供支撑,促进城乡绿色发展。

      (三)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是推动农村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维护农民权益的重要保障。耕地是农村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根基命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推动落地到户,有利于筑牢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底线,巩固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增加农民收入,切实维护广大农民权益;有利于支撑现代农业、都市农业发展,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转型发展;有利于推动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耕地休养生息和合理利用,为农业转方式调结构提供更大空间,为传承农耕文化提供物质基础。

      1.2   二、准确把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总体要求


      (四)明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处理好农民与土地关系为主线,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为目标,以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以“四个不能”为底线(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先难后易方法路径,坚持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并实行特殊保护,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为促进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资源基础。

      (五)明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依规、规范划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调整完善确定的目标任务,规范有序开展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坚持统筹规划、协调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与规划调整完善协同推进,两者互为基础、互为条件。城市周边和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充分衔接,划定成果要全部纳入地方各级规划调整方案,两项工作统一方案编制,同步完成。坚持保护优先、优化布局。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规划调整完善要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量质并重的要求,优先确定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把城市周边“围住”、把公路沿线“包住”,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坚持优进劣出、提升质量。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优先保护类和安全利用类耕地优先划入,将受重度污染的严格控制类耕地及其他质量低下耕地按照质量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划出,提升耕地质量,保证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坚持特殊保护、管住管好。加强和完善对永久基本农田管控性、建设性和激励约束性保护政策,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强化全面监测监管,建立健全“划、建、管、护”长效机制。

      (六)明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目标任务。将《全国规划调整方案》确定的全国15.46亿亩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落实到用途管制分区,落实到图斑地块,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相结合,实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确保划足、划优、划实,实现定量、定质、定位、定责保护,划准、管住、建好、守牢永久基本农田。

      1.3   三、统筹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规划调整完善


      (七)加快分解下达各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是规划调整完善的核心任务。各地要及时将《全国规划调整方案》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逐级分解下达到市县乡,市县乡要依据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逐级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布局安排。市级规划要优先划定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确定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县级规划要优先确定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落实到用途管制分区;乡级规划要将县级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落实到图斑、地块。县乡级规划要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基本农田整备区,推动零星耕地的整合归并、提质改造。各级规划调整方案要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专门章节,明确全域及城市周边保护目标任务和布局安排,明确保护、建设和监管等措施。

      (八)编制各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各地要根据分解下达的保护任务及相关要求,编制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上一级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论证审核。省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主要包括:已有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成果,永久基本农田目标任务分解下达情况,城市周边划定任务落实情况等。市、县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还应包括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包括数量、质量、布局、地类、落实到图斑地块等),划入划出情况及依据等。市、县级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依据上级规划分解下达的保护目标任务,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耕地质量等别调查与评价、耕地地球化学调查、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土地整治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成果,以已有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成果、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为基础,按照空间由近及远、质量由高到低的顺序,在城市周边以外区域划足补齐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及相关要求,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优进劣出要求。在确保全域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将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易耕作、质量较差等不宜作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按照质量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划出。对于省级规划调整后2020年耕地保有量低于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的,符合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要求的现状基本农田,一律继续保留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不得随意改变已有基本农田保护布局,不得擅自把不稳定耕地、劣地、坡地、生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九)严格各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的论证审核。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前置条件。各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论证审核工作按照上报一批、审核一批的方式同步开展。各级规划调整方案报批前,应先行完成同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论证审核,论证审核通过的,出具审核意见,作为规划调整方案报批的必备要件;论证审核未通过的,上级政府不得批准下级规划。31个省(区、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由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以下简称“两部”)审核;报国务院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及其他地级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由省级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论证审核;县乡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一并编制,由市级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论证审核。省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重点审核划定任务是否达到规划目标,划定目标任务是否分解下达,城市周边划定任务是否落实,调整依据是否充分等。市、县级划定方案还应重点审核划定任务是否落实到图斑地块、地类是否符合划定要求、质量是否提高、布局是否稳定、划入划出依据是否充分、城市周边划定任务是否落实、核实举证材料是否合规等。论证审核程序、标准和具体要求,由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按照两部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城市周边范围内因重点建设项目急需落地或地类不符合划定要求等原因确需对基本农田布局进行调整的,可以按照城市周边“范围不变、面积不减、质量不降”的原则进行局部微调,提供证明材料,在划定方案中予以说明。

      1.4   四、切实落实全面划定各项任务


      (十)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上图入库、落地到户。市县级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下,依据规划调整方案核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等工作任务,及时形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要将永久基本农田图斑落到地块,确定边界、面积、地类、质量等级信息以及片(块)编号,真正落地块;要逐级签订保护责任书,将保护责任逐级落实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到村组、农户,有条件的地方,要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将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记载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层层明责任;要补充更新标志、标识牌,在交通沿线、城市周边显着位置增设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昭示社会、接受监督,及时设标志;要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和数量、质量、责任信息等及时整理汇集,确保真实、完整、准确,全面建表册;要按照《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1019—2009)及相关数据库建设要求,及时更新完善现有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将永久基本农田相关信息对应到图斑,做到图、数、地相一致,加强耕地数量、质量信息共享,系统入图库。

      (十一)认真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验收工作。各省(区、市)(或授权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要在政府统一组织下,按照县级自验、市级初验、省级验收自下而上的程序,及时对各市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验收。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包括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总结报告、保护图表册、数据库、保护责任书和保护标志设立情况等。地方各级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两部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复核。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复核合格后,要与规划调整完善数据库一并纳入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作为土地审批、卫片执法、土地督察的重要依据。

      1.5   五、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十二)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的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不得多预留一定比例永久基本农田为建设占用留有空间,不得随意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规划区边界特别是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法定条件的,需占用和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确实难以避让的,应当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一并报国务院批准,及时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十三)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各地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整合涉农资金,吸引社会投资,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整备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全面推行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将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大土壤改良、地力培肥与治理修复力度,不断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应当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作为改变或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基础。

      (十四)建立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激励机制。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实践探索,完善耕地保护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策措施。与整合有关涉农补贴政策、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相衔接,与生态补偿机制联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耕地保护基金,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管护、改良和建设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补贴,调动广大农民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积极性。

      (十五)切实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强化地方各级政府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考核审计,实现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联动,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耕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考核审计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依据。坚持党政同责,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肃执法监督,对违法违规占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要严厉查处、重典问责。

      1.6   六、切实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落到实处


      (十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划好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是地方各级政府的法定责任。各级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谋划、精心部署,扎实推动划定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各省(区、市)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按照任务部署、工作方法和技术规程,协调推进规划调整完善和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十七)倒排工期,抓紧推进。各地要切实增强做好划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年底前,要先行完成各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论证审核,落实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的报批工作。

      (十八)加强指导,强化监督。两部将进一步加强对各省(区、市)全域划定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掌握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及时通报,促进整改。各省(区、市)要切实加强对市县工作的督促指导,定期向两部报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进展情况。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已列入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重点内容。2017年上半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将开展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落实情况专项督察。

      (十九)正面引导,凝聚共识。各地要充分依靠主流媒体,用好新兴媒体,依托部门媒体,带动地方媒体,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加大舆论宣传和引导力度,搞好政策解读,强化示范引领,拉近与社会公众的距离,凝聚起全社会保护耕地共识,为划定工作营造积极向上的有利环境。

      2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


      2.1   设红线、定边界、挤水分,不只是将数量划足,更要将质量划好


      划定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能够进一步倒逼节约集约用地,对落实藏粮于地战略,稳定和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农民土地权益都将发挥重要作用。好处自然不少,但如何划定,最要紧、也最难的,就是理念的转变。

      余杭区良渚街道石桥村党支部书记金元红告诉记者,“原来村民觉得承包到户,土地就是自己的了,想怎么处理都行,有的造房子时占点农田,有的往田里倒点垃圾,有的在田里挖个鱼塘,管理起来难度很大。现在,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后,我们一方面向村民宣传绝不能随意侵占农田,另一方面组织村民将土地流转给合作社连片经营,获得实实在在的流转收益后,农民保护农田的意识明显变强了。”

      对于划定城市周边的永久基本农田,有专家表示,“通过划定,既要形成耕地保护‘红线’和城市发展的实体边界,也要从一些城市规划建设用地与优质耕地高度重叠的现状中‘挤出水分’,这自然会让一些城市难以适应。”

      “转变观念,就是要把保护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融入到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中去,而不是对立起来。”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规划耕保处副处长沈乐毅说,“划定过程中,我们坚持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红线划定同步推进。同时,一方面,坚持允许建设区‘鼓励划’,有条件建设区‘挤压划’,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应划尽划’;另一方面,坚持保护优先与合理预留相结合的原则,在划足、划优的同时为当地留出公共配套以及必要的发展用地,确保基本农田保护区群众的发展权益。”

      ——数量上划足。杭州市城市周边此次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4.72万亩,加上原有现状基本农田,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达到25.20万亩。其中,仅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的乔司农场,就新划入了一块2万多亩集中连片优质耕地,为城市留下一片“绿心绿肺”及稳定的菜园子。

      ——质量上划好。杭州将城镇周边和交通沿线易占用的优质耕地以及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等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水田占比达到87.89%,耕地质量呈“高等上升、低等下降”趋势。其中6等耕地比例上升至19.66%,7等耕地比例上升至35.10%,8等耕地比例下降至37.84%。

      2.2   既是城市风景,也是米袋子、菜篮子,关键是建立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


      翻土机开在前面,一群白鹭紧跟其后。“翻土机把水田里的虫子翻出来,自然能吸引白鹭。白鹭对栖息地的要求很高,说明我们的庄稼污染少。”余杭区余杭街道永安村党支部书记张水宝说。

      指着修葺一新的水渠,张水宝说,“以前的土渠跑冒滴漏严重,经过不断改造,我们村形成了田成方、渠相连、灌得进、排得出的高标准农田。水稻、蔬菜种植都更有保障了。”

      永久基本农田是市民的“米袋子”和“菜篮子”。划定后如何实现长久保护更为重要。而这,离不开相关政策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管好永久基本农田,要激发村集体和农民的积极性。记者了解到,余杭区从2011年起试点实施耕地保护有偿制度。按照每年每亩100元的标准对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进行补偿,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修复、地力培育等,实行补助资金数额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挂钩。

      从今年起,浙江省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耕地保护补偿机制,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从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中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据悉,今年浙江省财政已经下拨耕地保护补偿资金6.14亿元。

      与此同时,杭州出台基本农田保护区配套用地政策,保障当地群众合理用地需求。在保护区外规划建设用地,留给承担基本农田保护的村集体和村民进行公共设施配套及农房建设等。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土壤地质调查,以调查结果为依据,引导优化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和发展特色产业。

      管好永久基本农田,关键在于落实责任人。在永安村,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地头都竖有一块标志牌,上面刻着田块的基本情况,以及“田长”的名字和举报方式。“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网格化管理,村支书担任田长,村委班子成员担任网格长。责任人负责巡查和监督永久基本农田的使用情况,一旦出现非法侵占、非法使用,我们会及时制止这些行为。”永安村“田长”张水宝说。

      目前,余杭区共设镇街“田长”40名,村社“田长”231名,网格长981名。作为每一块基本农田的“管事人”,他们守卫着这些土地,以期留给子孙更多的良田沃土、绿色田园。

      3   广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报告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38号)文件精神,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钟山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工作,多次召开专题工作布置会,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确保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真实、准确、可靠,该项工作自2011年8月份启动开展,于今年3月底顺利完成。现将我县开展此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3.1   一、领导重视,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为了确保钟山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制定了《钟山县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分解具体任务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求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安排,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二)组织业务培训,编制划定方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技术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为此,县国土资源局抽调一批业务骨干进行学习培训,共培训35人次,培训内容包括基本农田的划定、上图、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台账、图件编绘、数据库的建设等工作,为工作的全面开展完成打下基础。2012年8月10日,《钟山县基本农田划定方案》通过了各乡镇政府、县级论证,通过市级、区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相关领导和专家组的审查,并于2012年12月得到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批复。

      (三)落实工作经费。我县基本农田调整划定经费预算150 万元,经费到位150万元,项目专项工作经费做到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3.2   二、措施有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签订责任状情况。截止2013年5月,我县完成了涉及114个村委会基本农田责任状的签订工作。基本农田保护责任通过签订责任书的方式逐级落实到村委,明确基本农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块、质量等级、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明确了保护责任人。

      (二)明白卡发放情况。精心制作了一批基本农田保护“明白卡”,通过下村直接发放到村民小组,共发放基本农田保护“明白卡”2500份,在基本农田保护“明白卡”上标注了国土资源土地违法行为举报电话,要求广大群众参与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监督。发放“明白卡”使群众进一步增强了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认识,让群众了解土地资源的重要性以及与群众权益密切相关的问题。

      (三)保护标志设立情况。2011年10月至2013年5月,根据国土资源部《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号)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我县严格按照保护标志牌和界桩规定的标准样式,在公路交通沿线和城镇、村庄周边的显着位置已设立了新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13座。

      (四)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一是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以2011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库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为基础,按照相关标准、规程,充分利用网络技术,时空数据库技术以及3S技术,建立集图形数据、属性数据、文档数据、影像数据为一体的基本农田数据库及管理系统,便于基本农田日常更新及维护,数据统计分析、报表打印及图件输出。

      二是编制图、文、表成果。完成了全县基本农田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数据分析报告等文字成果的编制,完成了基本农田现状汇总表、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表、基本农田划出图斑汇总表、基本农田划入图斑汇总表等表格成果的编制,完成了县级基本农田分布图、县级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乡镇级基本农田保护图、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等图件成果的编制工作。

      三是落实基本农田地块。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所形成的土地利用和基本农田保护现状成果资料的基础上,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将永久基本农田逐一落实到以土地利用现状图斑为单位的地块,绘制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底图,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以及片(块)编号,健全相关图表册。依据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的综合信息及评定保护等级,逐级汇总相关数据,形成能充分反映基本农田保护地块所在乡镇村土地利用现状、等级、利用状况。

      (五)完成基本农田划定任务。我县此次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31097.20公顷,将不符合保留条件的规划基本农田划出,面积为501.30公顷;将耕地质量较好、地势较为平缓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共划入524.52公顷。新划入的1118个图斑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中都是耕地,经逐图斑实地检查核实均符合划入基本农田的条件。基本农田划定后,我县基本农田地类构成得到了优化,整体质量有所提高,布局得到了优化。

      3.3   三、自检和复检情况


      根据要求我县成立了县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检查组,检查组分别对内业、外业成果进行100%的自检。

      市级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复查工作,采取内、外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钟山县的成果进行了100%的内业检查和50%以上的外业检查,市级检查组认为,钟山县成果齐全、真实准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划定成果丰富、数据齐全,工作中应用的基础数据、图件资料和实地调查资料真实。

      3.4   四、经验总结


      通过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我们主要得到以下几点经验体会:

      (一)建立机构、明确职责。为便于统筹安排我县基本农田划定的各项事务,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我县及时建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工作机构,将任务和职责细化、分解、明确到组、到人,使大家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明确了责任。

      (二)落实经费、专款专用。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经费保障问题,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仍多方筹措资金,及时安排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经费,确保了全县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遵循规程、科学运作。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统一的划定方法和工作部署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统一的规范、分类体系、建库标准、划定原则和要求打造真实准确的划定成果,严格领导责任制和检查督导制度,严格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共同确保我县基本农田划定数据的真实、可靠。

      (四)严查实改、不断完善

      在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中,从组建机构、分解任务、细化责任、传达部署、业务培训,到宣传发动、协调督办、互查自检、修正完善、汇总上报,钟山县都能严格按照规程规范的要求,切实保证划定成果真实、准确,确保划定的基本农田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

      4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意义


      永久性基本农田,是指为确保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不得占用的具有较高或潜在生产能力的农用地。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是贯彻土地基本国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耕地保护的重要措施,是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质量的重要手段,对于优化农用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严格耕地保护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和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下发了《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要求开展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因此,在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工作中,要按照"依法依规、确保数量、提升质量、落地到户"的要求,根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全面提升基本农田保护水平,切实提高基本农田的区位稳定程度、集中连片程度、落地到户程度和信息化程度,努力实现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并重、数量与质量并重、生产功能与生态功能并重,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提升到全新水平。

      5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存在的问题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两份文件:《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按照中央部署,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先从城市人口500万以上特大城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开始,按照城镇由大到小、空间由近及远、耕地质量由高到低的顺序有序推进。

      5.1   一、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存在问题


      1、基础数据不准确。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统计部门对耕地数量的统计分别有各自不同的口径和方法,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对承包耕地的面积又有自己的计算方法,使得耕地数量难以准确认定。

      2、质量管护重视不够。基本农田在划定初始,没有严格的质量要求。一些地方贪图经济利益,将城市周边、平原地区的优质高产良田留做建设发展,而将区位条件较差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基本农田划定不同程度存在着划远不划近、划劣不划优、划零不划整的现象,有的地方甚至把园地、荒地划入基本农田,还有将基本农田上坡上山、下滩入海。

      3、与各类规划衔接性较差。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其他的各类相关专项规划存在着前瞻性差、规划弹性小等问题,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与其他规划之间难以衔接,基本农田划定没有留有余地。

      4、激励机制不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不仅需要耗费大量资金,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和保护还会带来未来发展机会的不平等,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只有耕地保护的责任,没有相关权益和监管手段,缺乏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5.2   二、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议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和管护,必须采取行政、法律、政策、经济、技术等综合手段,不断加强管理,实现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数量、生态的综合全面管护。

      1、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作为耕地保护政策体系的核心之一,承担着保护耕地精华部分的重要职能。因此,要加大基本农田保护法律和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全民形成保护耕地的共识。同时通过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完善巩固现有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使之成为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坚实基础。

      2、做好三个结合。一是与各类规划相结合。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科学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农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基本农田专项规划等规划成果,在各类规划协调统一的基础上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范围,使其能得以长久保护。二是与农用地分等定级的成果以及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数据相结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必须根据农用地分等定级的成果,将高等优级的耕地划入,同时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在精准地籍的基础上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使永久基本农田落位准确,方便管理。三是与土地整理项目相结合。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是国家投入较大的资金对田、水、路、林、村的全面改造,使整理的耕地达到优质高产良田的标准。因此经过土地整理的耕地须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

      3、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制定永久基本农田的优先优惠政策,并整合国土资源、农业综合开发、财政、农业、水利等部门的惠农资金,建立永久基本农田补偿金制度。

      4、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管体系。拟定颁布《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积极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同时建立信息系统,备案永久基本农田基础信息;建立公开查询系统,向社会公开保护区坐标位置和保护政策;设立统一规范的界桩和保护标志;公开网络举报系统和举报电话。土地执法部门和土地督察机构要“守土有责”,对借发展农业设施为名违法违规用地的,要严肃查处,重典问责,确保“三个不得、三个禁止”规定切实落到实处:即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超标准用地,禁止擅自扩大用地规模;不得改变农业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农业设施用于其他经营。

      目前,我国共有14个试点城市将先行开展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其中包括北京、沈阳、上海、南京、苏州、杭州、厦门、郑州、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贵阳、西安。根据工作计划,2016年底前将全面完成全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