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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复垦

农村宅基地整理复垦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体系规划,对农村配置不当、利用不合理的分散、闲置、废弃的宅基地实施整理复垦,使其成为可耕地的一项重要工作。

      1   农村宅基地复垦负责部门


      是由由镇政府对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进行调查清理。

      农村宅基地的土地复垦指的是农村村民为建造自有房屋而占(使)用农村的本集的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在生产与建设的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原因造成的土地破坏,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其广义定义是指对被破坏或退化土地的再生利用及其生态系统恢复的综合性技术过程;狭义定义是专指对工矿业用地的再生利用和生态系统的恢复。

      2   宅基地复垦补偿标准有哪些


      1.对农村住房及其构筑物、附着物补偿参照我区同期征地政策,按照附表对应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

      2.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参照我区同期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1.2万元/亩对退出宅基地面积(包括宅基地附属用地,下同)给予一次性补偿;

      3.购房补助根据每户退出宅基地面积,按照1.8万元/亩的标准计算补助。

      农户完全退出原农村宅基地后按规定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的补偿标准:

      1.对原农村住房及其构筑物、附着物补偿参照我区同期征地政策,按照附表对应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

      2.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参照我区同期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根据农户退出原宅基地面积减去申请新建房屋宅基地面积后,按照1.2万元/亩对实际腾退宅基地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偿;

      3.节约用地奖励补助(购房补助)根据农户退出原宅基地面积减去申请新建房屋宅基地面积后,按照1.8万元/亩的标准计算补助。

      万州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农村房屋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标准:

      房屋结构补偿标准(元/平方米)钢砼结构345砖混结构砖墙(条石)预制盖270砖墙(条石)瓦盖240砖木结构砖墙(木板)穿逗瓦盖210砖墙(片石)瓦盖180砖墙石棉瓦盖165土墙结构穿逗、土墙瓦盖150石棉瓦、玻纤瓦盖135简易结构土墙毡盖(含棚盖)53

      说明:

      1、房屋层高在2.4米(不含2.4米)以下,1.5米(含1.5米)以上的按同类标准的70%计算补偿;房屋层高在1.5米以下的,按同类标准的50%计算补偿;在1米以下的,按同类房屋标准的20%-40%计算补偿。

      2、预制板作楼板的多层瓦盖房屋,瓦盖一层的,按瓦盖房屋补偿,其余楼房按预制盖房屋补偿。

      3、房屋面积以外墙尺寸计算;外阳台按同类房屋的50%计算,地阳台(地的底层三方有墙)按同类标准20%计算。

      4、构筑物、附着物按照退出宅基地使用权面积,采取综合定额补偿方式给予一次性补偿,按5000元/亩的标准执行(室内附属物不再予补偿)。

      5、拥有合法产权,但农村房屋已不完整,断檐残壁,不具备使用功能的废弃宅基地退出,不予房屋拆迁补偿。


      3   农村宅基地复垦政策


      3.1   1.自愿选择宅基地处置方式


      转户与退地不挂钩,转户居民可自愿选择保留、按规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退出等三种方式处置其农村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

      3.2   2.整户农转城自愿退出宅基地的补偿标准


      (1)能够复垦的:按复垦新增耕地面积结算(新增耕地面积小于或等于入库备案面积),土地使用权人所得费用不低于12万元/亩(首次补偿的面积以入库备案面积为准),集体经济组织所得费用不低于2.1万元/亩(地票交易后支付)。

      (2)不能够复垦的:以实际测绘的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面积,按照9.6万元/亩的收购价一次性结清价款。

      3.3   3.整户农转城自愿退出宅基地养老保险政策


      整户农转城人员退出宅基地的,可从领取宅基地退出补偿费之月起,自愿选择参加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具体办法参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及其相关规定执行。

      3.4   4.其他事项


      (1)整户农转城自愿退出宅基地人员请及时到宅基地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退宅基地手续,逾期未申请办理的,视为暂不退出宅基地人员。

      (2)整户农转城自愿退出宅基地人员,在领取退地补偿费三个月内到原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自愿申报退地农转城养老保险,并于六个月内完清缴费。逾期未申报、未完清缴费的,视为放弃参加退地农转城养老保险。

      4   非整户农转城宅基地复垦政策


      1.补偿标准:按复垦新增耕地面积结算(新增耕地面积小于或等于入库备案面积),土地使用权人所得费用不低于12万元/亩(首次补偿的面积以入库备案面积为准),集体经济组织所得费用不低于2.1万元/亩(地票交易后支付)。

      2.退出宅基地后仍保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农户申请复垦后,原则上不得在集体土地上重新申请单独建农房,可统一申请入住政府规划建设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农民新村)。新申请建农房(农民新村)新占耕地面积要扣减复垦新增耕地面积结算补偿款。

      5   一户多宅(合法的除外)补偿政策


      一户多宅(合法的除外)的补偿标准:社集体经济组织按巴南府发〔2011〕120号)文件第十三条第(五)款和第十五条第(三)、(五)款之规定(即构附着物补偿和有证房屋补偿标准的50%)补偿原权利人,其余归社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6   农村宅基地整理复垦工作


      6.1   一、农村宅基地整理复垦的目的和意义


      农村宅基地整理复垦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体系规划,对农村配置不当、利用不合理的分散、闲置、废弃的宅基地实施整理复垦,使其成为可耕地的一项重要工作。实施农村宅基地整理复垦有利于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并可取得相应的建设用地指标,缓解用地供需矛盾;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村民建房向规划的中心村或保留的自然村集聚,进一步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

      6.2   二、农村宅基地整理复垦的立项、实施及验收


      农村宅基地整理复垦工作的责任单位为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宅基地整理复垦的立项程序、项目管理和实施、竣工验收等具体操作性规定,由市国土资源局另行制定。

      6.3   三、农村宅基地整理复垦工作的相关政策


      (一)农村宅基地整理复垦所需资金全额由市财政投入,由市财政每年安排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市留部分的50%,划入市土地整理复垦中心,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整理复垦资金不足部分通过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指标的运作加以解决。

      (二)农村宅基地整理复垦项目由市财政按新增耕地面积投入资金3万元/亩(含省财政补助款),项目立项后先期拨付40%作为启动资金,项目实施过半时再行拨付30%,项目竣工验收后一次性结算。

      (三)农村宅基地整理复垦所取得的指标由市政府统一安排。其中:新增指标的80%用于重点工业、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新增指标的20%用于农村村民建房和其他新农村建设项目。

      (四) 农村宅基地整理复垦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每年组织考核。对按要求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按实际新增耕地面积奖励1000元/亩;对超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超额部分按实际新增耕地面积奖励2000元/亩。

      6.4   四、农村宅基地整理复垦工作的相关要求


      (一)农村宅基地整理复垦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1年。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确保整理复垦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经验收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将扣回已拨付的资金,并暂停该镇乡(街道)新增建设用地的报批工作。

      (二)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建立建设用地整理复垦资金专户,专款专用,规范管理。市财政、审计、监察等职能部门应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

      (三)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农村宅基地整理复垦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对整理复垦所取得的指标必须建立专门台帐,按规定管理和使用。

      (四)在项目区域内经整理复垦形成的耕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内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必须纳入所在镇乡(街道)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范畴,落实有效的保护措施,切实加以保护。

      (五)市级有关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主动地开展农村宅基地整理复垦工作,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7   重庆农村宅基地复垦


      重庆彭水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地票价款分配政策是严格按照《关于调整地票价款分配政策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12〕102号)执行。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复垦获取收益方式统一按地票价款政策,以宅基地加附属设施用地面积计算。但院坝用地(含林盘地)面积最高不超过实测合法宅基地面积的1.5倍,超过部分的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复垦面积以二调斑为准,获得分配面积最高不得超过复垦确认的二调图斑范围的面积。

      前期测绘完成之后,将测绘成果报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审定后方可查询。

      农户分配地票面积以竣工测绘审定后的面积为准。农户分配地票价款单价以市农村土地交易所出具的成交通知书为准进行结算,保底价为12万元/亩。

      新居住地无合法产权证或需新建房屋的,应按户籍人口扣减30平方米/人,最多不超过150平方米,并签订宅基地复垦扣减面积协议,剩余面积才可作为地票交易面积。新居住地有合法产权证的不用扣减面积。退出拆旧区用地面积应大于建新区安置占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