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疗用地
国土交通部21日制定了“城市、郡规划设施决定、结构和设置标准相关规定”修正案,放宽了在“综合医疗设施用地”上建设医疗设施的条件,以落实近期政府推进的扩大内需、振兴服务业政策,预计经过公告等程序将于下月末公布实施。
修正案规定,今后有300个病床和7个以上诊疗科室,护理人员、住宿场所和休闲福利设施(不超过病床面积的50%)的一般医院,可入驻综合医疗设施用地。今后老人、重病患者疗养院也有望入驻上述用地。
2 医院用地规模
建筑面积没有具体要求,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3 医院属于什么用地
按照中国土地利用分类系统属于建设用地→公共建筑用地→医疗卫生用地,三级类编号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