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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娱乐用地

文化娱乐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文化娱乐活动用地,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 是商业用地的其中一种,商业用地是指用于开展商业、旅游、娱乐活动所占用的场所,如用于建造商店、粮店、饮食店、公园、游乐场、影剧院和俱乐部等用地。

    1   文化娱乐用地

    文化娱乐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文化娱乐活动用地,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 是商业用地的其中一种,商业用地是指用于开展商业、旅游、娱乐活动所占用的场所,如用于建造商店、粮店、饮食店、公园、游乐场、影剧院和俱乐部等用地。

    1.1   使用权变更

    文化娱乐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一般40-50年,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一般70年,要想把文化娱乐用地改变成住宅用地缴土地出让金是肯定的.要想把你的一套房屋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是不能的.按照现行土地出让办法的规定,其出让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公开进行,工业用地原使用人和买受人不得自行进行买卖。改变为其他用途的,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需经过规划部门批准。用途不同,使用年限不同。

    1.2   使用年限

    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2   文化建设用地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的要求,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促进文化馆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制定本指标。   

    第二条:本指标是编制和审批文化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是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核定和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依据;也是编制城乡规划确定文化馆发展用地的依据。

    3   文化体育用地

    根据2007年8月10日颁布实施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文体娱乐用地为用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及公共广场等的用地。

    4   文化馆建设用地标准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172号),由文化部负责编制的•文化馆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文化馆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控制楼堂馆所建设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文化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