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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贷款利率

农业专项贷款是指有专项资金来源,实行专项管理,并专门用于某项特定事业的贷款。在一般情况下,它属于基本建设投资性质的中长期贷款。国家为了支持农村集体经济进行生产建设,购买机械设备,改变生产条件,曾多次举办过专项贷款。

    1   农业贷款利率

    农业专项贷款是指有专项资金来源,实行专项管理,并专门用于某项特定事业的贷款。在一般情况下,它属于基本建设投资性质的中长期贷款。国家为了支持农村集体经济进行生产建设,购买机械设备,改变生产条件,曾多次举办过专项贷款。如50年代银行发放过贫农合作基金专项贷款;70年代末举办过农机无息专项贷款,贷款期限最长可达15年。个别地方还举办过商品粮基地专项贷款。当前农业贷款主要有开发性贷款,扶持贫困地区专项贴息贷款等。这类贷款,由于政策性强,在借款条件、审批程序等方面,国家规定了专门的信贷管理制度,并由农业发展银行专职办理。

    农业经济活动中,贷款者向借款者供应货币(或商品),后者定期归还并支付利息的行为。资本主义的农业信贷是借贷资本在农业中进行投资的一种形式。但由于农业生产的风险大,贷款利率和抵押条件的要求高,一般大农场较易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小农主多靠合作信贷取得资金来源。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农业信贷是金融组织在农村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信用活动的总称,是动员和分配农村中暂时闲置的货币资金,以供应农业再生产过程中资金周转需要的一种形式。 

    2   农业贷款政策

    农业贷款对象虽然具有范围广和对象众多的特点,但并不是漫无边际的。只有具备下列条件的才能向银行和信用社申请贷款。

    1、借款单位应是经济实体,具有法人资格。借款个人应具有合法身份的证明文件。

    2、借款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项目,要符合国家的法令、政策及农业区域归划;物资、能源、交通等条件落实,具有相应的管理水平;产品符合社会需要,预测经济效益好,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3、借款单位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合理的收益分配办法,能独立自主承担对外债权债务关系。

    4、借款单位和个人应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大额贷款还要有相应的经济实体担保,或有足够清偿贷款的财产作抵押。

    5、借款单位要在农业银行和信用社开立帐户,恪守信用,接受银行和信用社的监督和检查,并按规定向银行和信用社提交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其它经济资料。

    2.1   农业贷款的基本程序

    1、受理借款申请。借款人按照贷款规定的要求,向所在地开户银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附有关资料。如有担保人的,包括担保人的有关资料。

    2、贷款审查。开户银行受理贷款申请后,对借款进行可行性全面审查,包括填列借款户基本情况登记簿,或个人贷款基本情况登记簿和借款户财务统计分析表等所列项目。

    3、贷款审批。对经过审查评估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按照贷款审批权限规定进行贷款决策,并办理贷款审批手续。

    4、签订借款合同。对经审查批准的贷款,借款双方按照《借款合同条例》和有关规定签订书面借款合同。

    3   农业贷款怎么贷

      农业贷款对象虽然具有范围广和对象众多的特点,但并不是漫无边际的。只有具备下列条件的才能向银行和信用社申请贷款。

      1、借款单位应是经济实体,具有法人资格。借款个人应具有合法身份的证明文件。

      2、借款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项目,要符合国家的法令、政策及农业区域归划;物资、能源、交通等条件落实,具有相应的管理水平;产品符合社会需要,预测经济效益好,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3、借款单位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合理的收益分配办法,能独立自主承担对外债权债务关系。

      4、借款单位和个人应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大额贷款还要有相应的经济实体担保,或有足够清偿贷款的财产作抵押。

      5、借款单位要在农业银行(3.94,-0.01,-0.25%)和信用社开立帐户,恪守信用,接受银行和信用社的监督和检查,并按规定向银行和信用社提交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其它经济资料。

    4   农业贷款条件

    1、受理借款申请。借款人按照贷款规定的要求,向所在地开户银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附有关资料。如有担保人的,包括担保人的有关资料。

    2、贷款审查。开户银行受理贷款申请后,对借款进行可行性全面审查,包括填列借款户基本情况登记簿,或个人贷款基本情况登记簿和借款户财务统计分析表等所列项目。

    3、贷款审批。对经过审查评估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按照贷款审批权限规定进行贷款决策,并办理贷款审批手续。

    4、签订借款合同。对经审查批准的贷款,借款双方按照《借款合同条例》和有关规定签订书面借款合同。

    5、贷款发放。根据借贷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和生产经营、建设的合理资金需要,办理借贷手续。

    6、建立贷款登记簿。

    7、建立贷款档案。按借款人分别设立,档案上要记载借款人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贷款发放、信用制裁、贷款检查及经济活动分析等情况。

    8、贷款监督检查。贷款放出后,对借款人在贷款政策和借款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和违约行为要及时纠正处理。

    9、按期收回贷款。要坚持按照借款双方商定的贷款期限收回贷款。贷款到期前,书面通知借款人准备归还借款本息的资金。借款人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偿还的贷款,可以在到期前申请延期归还,经银行审查同意后,按约定的期限收回。

    10、非正常占用贷款的处理。既要进行监测考核,又要采取相应有效措施,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1、贷款发放。根据借贷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和生产经营、建设的合理资金需要,办理借贷手续。

    12、建立贷款登记簿。

    13、建立贷款档案。按借款人分别设立,档案上要记载借款人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贷款发放、信用制裁、贷款检查及经济活动分析等情况。

    14、贷款监督检查。贷款放出后,对借款人在贷款政策和借款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和违约行为要及时纠正处理。

    15、按期收回贷款。要坚持按照借款双方商定的贷款期限收回贷款。贷款到期前,书面通知借款人准备归还借款本息的资金。借款人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偿还的贷款,可以在到期前申请延期归还,经银行审查同意后,按约定的期限收回。

    16、非正常占用贷款的处理。既要进行监测考核,又要采取相应有效措施,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