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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三资管理

为了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增强村务公开、财务公开透明度,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1   加强农村三资管理


    关于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增强村务公开、财务公开透明度,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资金管理

      (一)严格实行村级资金账务“双代管”(钱账委托乡镇代管)

      1、村级资金账务委托镇财政所代管,其村级所有资金“三权”(所有权、决策权、使用权)不变,村民主理财小组对其具有监督权,镇政府具有监管权。全镇统一由会计服务中心在银行开户,村不得另行开户。

      2、村级账务实行一本账管理,坚决禁止另设小组账、电工账、企业账(大型村办企业除外)等账务,否则一律作私设小金库处理。

      3、村级每季度到会计服务中心报账一次,报账时间为每季尾月25-30日。严格执行支出条据报销时限,一般不报隔季账、隔年账,特殊情况由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账。

      4、村级财务实行定期公示制。每年的7月上旬应在公示栏公布上半年村财务、账务,次年1月在公示栏公布下半年及全年决算的财务、账务,公示项目由会计服务中心确定。

      5、镇财政所负责村报账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提高村报账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加强职业道德修养。

      (二)预决算管理

      年初各村应按照“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略有节余”的原则编制财务收支预决算,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政府批准后执行。严禁虚列预算收支来实现预算平衡,杜绝赤字预算。

      (三)收入管理

      村级资金必须全额入会计服务中心,实行先入后出,按程序审批使用,严禁坐收坐支。村资金不入中心的,对村领导和经办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按违纪资金额度收取滞纳金,收缴部分资金,直至没收处罚。

      1、规范票据管理使用

      (1)明确由专人购领票据,建立票据购领专账。各村由报账员凭证购领票据,并登记入账,专人代收款项,其他人员不得代领代收。

      (2)实行以票核收,双人签字。一是报账员填写申领单并填报收入,二是分管专业会计核准收入,并核消票据,两人在申领单上签字。

      (3)实行以旧换新,审批缴换。在服务中心主管会计核准收入并入账后,由分管领导签批,票管员才能发放票据。每村只限一套票据周转。

      (4)定期缴销回笼。每季报账后村报账员将使用完的票据缴销,每年年终各村要将所有票据缴销会计服务中心审验。

      (5)严禁代开票据。发现代开票据错误,资金流失,账务混乱,一律由报账员负责,并追究责任。

      2、村级备用金制度

      (1)本村有资金存入在中心的,填制资金申领单。

      (2)交会计服务中心审核。

      (3)凭审批同意的申领单到中心出纳处领取现金,最高不超过1000元。

      3、会计服务中心资金申领程序。

      (1)村级开支事项由村民代表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会议议定,并形成书面意见材料。

      (2)村报账员填制资金申领单,开据收据,并同开支书面意见材料交会计服务中心主任审核,大额资金报镇主管财经的领导审批。

      (3)村报账员将审批同意的申领单和收据交中心出纳,领取资金。其他村干部不得插手资金申领。

      (四)支出管理

      1、严格实行非生产性开支无票据管理

      (1)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由镇财政所年初确定标准,指标下达到村。

      (2)严格控制生活招待费。对超标生活招待费由村领导负责按经手人、陪餐人或职务分摊清退到位。确因招商引资,村办企业、新农村建设、平整土地、计划生育等开支的生活招待费,按规定的程序,经镇领导审批后方可开支,报账时须将审批书面报告作附件。

      (3)村级除报账员以外其他干部享受包干办公费,不得再报办公开支。报账员办公费据实报销,但严格控制在500元以内。

      (4)村级差旅费严格实行包干制。镇区内车费由包干经费解决,不得再报销。因计划生育、招商引资等镇区外开支的差旅费,须由镇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入账,一次一报,坚决禁止租车记账式年终结账一次性笼统报账。

      (5)电话费除按职务标准享受的包干费外,其他一律不准报账。

      (6)工资按镇批复人员和标准发放外,村级不得擅自再发放奖金补助。

      2、控制和杜绝不合理开支

      (1)钓鱼开支坚决不予以报账。

      (2)村级送礼开支控制用于村民子女上大学、参军和为村级公益事业争取资金的送礼,其他送礼开支一律不得报账。村民子女上大学、参军严格控制在200元以内。

      (3)坚决禁止市镇统一组织之外的参观学习,未经镇委镇政府同意的书面批文村级自行组织的一律不准报账。

      (4)党报党刊之外的报刊杂志费用一律不准报账。已订阅的按谁受益谁负担,谁经手谁退赔。

      3、村内大型支出管理

      对村内5000元以上的大型支出项目,必须事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以书面形式报镇政府审批后方可实施。大型开支入账时,必须将书面审批报告和相关资料作附件。

      (五)债务管理

      (1)锁定历史债务,全部纳入会计服务中心实行电算化管理。

      (2)禁止新增债务。严格制止用借、贷款完成上交任务或支付费用以及举债搞建设。

      (3)有序偿还债务,规范利率合理支付。村级还债原则先还借款,后还应付款,后还本,再还息。在村债务本金未全部还清之前,不得支付利息。支付利息严格按市规定的利率标准执行,超领利息由经办人退赔。

      二、资产和资源管理

      1、村集体资产包括村建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电力设施、交通通讯工具、农田水利设施、道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设施、村办企业等。集体资源包括村集体土地、林地、果园、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及商业用房、具有开发价值的重要路段两侧规划区域等资产性资源。

      2、村级要建立集体资产、资源登记簿。

      3、村级要每年开展资产资源全面清查,防止资产流失,保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

      4、集体资产通过拍卖、转让或者由于实行租赁经营、股份经营和联营等方式而发生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5、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必须坚持“依法、规范、公正”的原则,严格按招投标程序进行,招投标必须按照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发布公告、公开兑标、签订合同、收入缴存会计中心专户的程序进行。

      6、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负责按程序组织实施。

      三、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三资”管理工作程序

      (一)准备阶段

      1、村级报账员接受专业会计委托,代收村级各项收入,所收资金不迟于10日内入会计服务中心专户。

      2、村干部经手开支条据按日清月结要求,不定期交村主任审批,村主任经手的开支必须由村副主任审核方能入账。

      3、每月末由村报账员将村干部经手的支出条据收集汇总。

      4、每双月28日召开民主理财小组会议,逐笔审核报账员收集的各类条据,不合格或未通过的条据退还经办人,合格条据加盖村民主理财小组印章。。

      5、开支条据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并注明事由方能入账。村支出一律使用规范的税务发票和统一结算单据,杜绝白条支出和记账式支出条据入账。

      (二)报账阶段

      1、村级报账员将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通过的条据交会计服务中心专业会计进行初审,对手续不全、票据不规范、事由不清晰、不合格的条据退回经办人。

      2、村级报账员将会计服务中心专业会计初审的条据分类整理,交会计服务中心分管领导主审,对不合格条据加盖不予报账专用章,退回经办人,对合格核准入账的条据加盖审核同意入账专用章。

      3、村报账员将主管会计审核盖有审核同意入账专用章的有效条据核实数据,并填制报账单后交专业会计核实准确无误后,在报账单上签字盖章。

      4、报账员根据专业会计签字的报账单与中心出纳办好资金结算。

      (三)完善阶段

      1、专业会计按会计程序方法整理单据过账。

      2、村报账员协助专业会计建立相关辅助账簿,主要是村级债权债务明细账,并编制相关明细表。

      3、专业会计编制各种报表,主管会计将相关报表审核后汇总上报镇政府及市主管单位。

      4、村级民主理财小组根据会计服务中心审核反馈的财务资料在村公示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民主管理与监督制度

      1、村级要规范成立民主理财小组,理财小组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村集体收支预算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对已发生的财务收支进行审查认定,杜绝不合理开支,对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变卖、出租、出让等进行监督,对本村财务管理、财务公开进行监督。

      村民主理财小组坚持双月28日民主理财唱票活动,主要审核村级各项收入和所有开支条据。

      2、村级要定期对村级财务收支预算、财务收支明细、年底财务收支预决算执行情况,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使用情况,村组生产性支出使用情况,村级资产资源租赁、发包、变卖及项目工程建设等重大财务事件向村民代表进行报告。

    2   如何加强农村三资管理

      五、会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主任职责:主持中心全面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日常事务。组织中心人员开展会计核算和资产交易活动及中心内部制度建设、农村财务审计和集体资产评估,指导村级财务收支计划的编制和财务公开,监督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严把农村财务审核主审关。

      副主任(主管会计)职责:协助主任管理会计服务中心日常工作,协助组织会计服务中心会计核算和乡镇集体资产交易中心资产、资源的交易活动,指导农村集体各项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责组织各项内部制度的贯彻执行,做好各类报表的汇总与上报,定期盘点出纳库存现金。

      专业会计职责: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做好责任村“三资”管理业务的会计核算和资产、资源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及合同的签订与结算工作,严把农村财务审核初审关,及时记账,并向责任村和主管会计提供核算期各类报表与公开资料。

      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出纳职责:分村设置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核算村级代管资金,及时办理资金结算业务,控制报账员备用金额度,定期核对账款,做到账款相符,及时提供各村资金结存情况。

      票证管理员职责:负责票证领取、发放、缴销登记管理。

      档案管理员职责:负责“三资”管理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办理档案查阅的登记手续。

      六、违规处罚

      (一)违规情形

      1、违反农村集体资金管理规定的:

      (1)隐瞒、截留、坐支、挪用集体资金的;

      (2)伪造支出单据,虚支、冒领的;

      (3)收入不入账,贪污公款、公物的;

      (4)不按照预算或用款计划使用集体资金的;

      (5)公款私存或私设“小金库”的;

      (6)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的;

      (7)违反集体资产管理规定,造成集体资金流失的;

      (8)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

      (9)有其他违反财务纪律行为的。

      2、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的:

      (1)侵占、挪用农村集体资产的;

      (2)对不经民主讨论同意,擅自取得、变更或者终止集体资产所有权的,以及挪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和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转让收入等专项资金的;

      (3)不落实集体资产公开制度的;

      (4)不采取招标、投标等方式或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出租集体资产的,以及私自决定由民主讨论决定事项的;

      (5)集体资产参股经营或者发包、租赁、变更、流转及其他情况下需要进行资产评估而未进行评估,或评估不符合规定的;

      (6)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集体损失的;

      (7)有其他违反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行为的。

      3、违反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办法的:

      (1)擅自占有或者使用土地、林木、果园、荒地、水面、滩涂等资源的;

      (2)不经民主讨论同意,擅自决定村集体资源开发经营方式和承包方案的;

      (3)对不落实集体资源公开制度的;

      (4)对不采取招标、投标等方式或利用职权压价发包集体资源的,以及私自决定应由民主讨论决定事项的;

      (5)村集体资源在招标、投标承包前需要进行资产评估而未进行评估,或评估不符合规定的;

      (6)负责农村集体资源管理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集体损失的。

      (二)处罚措施

      1、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对其纪律责任追究做出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2、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除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外,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领导责任。

      3、违反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   三资管理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农村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根据宁国市委办公室《关于推进“阳光”工程建设意见》和市纪委、监察局、农委、财务局《关于印发宁国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街道自2011年6月中旬全面启动“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现就此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注重宣传发动,明确工作职责
    高度重视“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街道成立了“阳光村务工程”工作领导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并确定了工作部门和人员职责,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阳光村务工程”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会。会上传达和学习了有关文件精神,宣传了“阳光村务工程”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政策,对各村工作人员开展了业务培训,各村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了工作职责,充分利用各种会议、村务公开栏和发放明白纸的方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切实提高村民对“阳光村务工程”工作的知晓率。做到了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政策宣传到位和业务培训到位,为“阳光村务工程”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严格操作程序,全面落实清理集体“三资”
    主要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召开专题会议,落实工作人员。在市召开“三资”清理工作会后,街道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就清理工作进行部署,落实专人负责。由街道纪工委牵头,财政、农经、民政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各村(居)清理工作指导,并确定各联村干部为所在的村三资清理工作的联系人,对三个资金流量较大重点村双龙、杨山、津南派驻了指导组。
    2、清产核资、摸清底数。各村(居)利用了一个半月左右的时间,对资金、资产、资源进行了全面清理核实,对固定资产、资源性资产、债权债务分门别类进行了登记,使各类财产清晰可查。
    3、登记造册、建立台帐。清理工作经村清理核实小组核实后,分类汇总,登记造册,全面地反映了各村的资产资源现实状况。
    4、公示。对初步清理核实的集体“三资”由清理和审核小组负责公示,征求村民和相关当事人的意见。公示期间各村(居)安排了专人接待村民的咨询和反馈意见,并做了认真的解释工作。
    5、代表大会确认。公示期满后各村(居)相继召开了代表大会,对清理结果进行了确认。

    三、建立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健全三资管理长效机制
    三资清理的目的是为了能使村级三资保值增值,只有建章立制,制定行之有效的“三资”管理制度,才能构建规范有序、经营高效、监督到位的“三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街道成立了三资委托代理中心,抽调并聘请了专门的人员,配备了硬件设施。根据各村的村民代表大会意见,委托代理中心与各村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全权代理各村的“三资”管理服务工作,同时建立了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领导组和委托代理中心工作职责及主任、会计和村报帐员、村监督委员会等工作职责;健全了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及审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结合各村实际确定了各村的财务审批权限。中心为各村开立了资金专户,加强了对村集体资金的管理;对村集体资产、资源实行联合协管和招投标制度,规范操作程序,确保资产资源的保值增值。

    四、选举产生了监督委员会
    1、村务监督委员会顺利产生。严格把关,选好监督委员会成员。街道高度重视,为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街道多次召开相关会议,要求各村广泛做好宣传,认真履行职责。明确提出了由村党支部提名推荐、党委审核、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严格了法定程序,规范了办事要求。于2011年8月底,8个村顺利选举产生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32名,其中主任8名。
    2、落实保障,加强培训,保证监委会工作有序运行。各村监督委员会选举产生后,按照“六有”的要求,落实办公场所,统一挂牌,刻有相关公章,健全工作制度,并对各村监委会主任统一进行培训,让他们明确作为监委会成员的职责,明确自己的权力和义务。做到制度规范、职责明确、正确履职。使街道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方向发展。

    五、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正常有序
    1、规范工作流程。各村按照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的要求,将村级每项重点工作的办理程序、主要环节细化为具体操作程序,以工作流程的形式上墙公开,并以“四议两公开”为重点,尽最大力度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2、坚持原则,明确目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发展,坚持群众参与、发扬民主、依法办事,坚持立足实际、统筹兼顾、注重实效,坚持上下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要求各村认真做到村级事务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程序设计科学,便于干部执行操作和群众全程监督。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村级事务管理规范有序,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要让农村党员、干部按制度规定办事,确保违法现象明显减少,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使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有序参加村级事务管理,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进一步加强。
    3、突出重点,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机制。坚持把完善和落实村级得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工作机制作为开展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把凡涉及农民群众利益的村级重大事项,按照村党组织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以及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的程序进行决策和管理。实行“四议两公开”同时抓好三个环节,即议事决策前广泛征求意见,议事决策中充分发扬民主,议事决策后即时进行公开,确保村级重大事项科学决策,符合农民群众的意愿。
    总之,“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通过街道干群近一年多的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开创了街道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新局面,“三资”管理和使用、村级事务流程化和村民监督委员会都得到了科学发展,工作效率得以提高,使街道干部行为规范化、事务操作公正化、结果公开透明化、干部接受监督主动化、办事程序公开化、决策程序更加民主化,街道经济社会空前发展,社会更加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