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贫困人口跨省打工可获交通补贴,我说两句...

聚土网 2016-09-20 17:11
摘要:人社部发布《关于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工作的意见》

2016811日,人社部发布《关于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中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医保、子女教育、养老、报考公务员降低条件、定薪定级别都明确了要求。好政策我们都高兴,且高度支持和维护。但其中关于农村贫困人口跨省打工可获交通补贴一项,我却有疑惑和担忧:

政策原文:“加强劳务协作。建立和完善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通过发挥各类信息平台功能,依托东西部扶贫协作机制组织劳务输出、指导推动省域内经济发达地区与贫困县劳务合作等方式,推进区域间和区域内劳务协作,提高劳务输出脱贫的组织化程度。输出地与输入地要明确帮扶目标措施,通过政策扶持引导,强化技能培训,加强权益保障,重点帮助已转移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要加强工作衔接、信息共享,动态掌握劳务对接人员就业情况。输出地要摸清底数,因人因需提供就业服务,有组织输出劳务,对跨省务工的贫困劳动力给予交通补贴。输入地要动员企业参与,积极组织技能培训,实现人岗对接,加强人文关怀,帮助其稳定就业。对转岗、失业或返乡的贫困劳动力,输入地与输出地要为其及时提供转岗培训和再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


  疑惑一: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就业和再就业,以及农村脱贫的愿望和想法是好的,但这段政策模糊的要求该如何实施?这样的交通补贴由谁来下发?谁来买单?什么样的条件才能获得那么一点跨省的交通补贴?交通补贴以怎样的交通工具为依据?飞机还是火车亦或是汽车?输出给点回乡会不会还有?还有后续的明细政策吗?还是说有各地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来贯彻执行?


  担忧二:2015年统计的全国农民工数量2.77亿,这样一个庞大群体背后衍生出了三个更庞大的群体:留守儿童、空壳老人、留守妇女。目前大多数农民工群体都是跨省务工,每年回乡次数很少甚至不回。如果国家好心的为现在农村的贫困劳动力提供跨省打工的交通费用,那是不是又有一大批农村劳动力往城市“进军”,留下的“386199部队”将更庞大,农村社会问题将更加突出。


  疑惑三:全国各地都出台政策,鼓励并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这样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农村出现的各类社会问题,但让农村贫困劳动力在往城市务工是否与这一政策冲突?


  担忧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需要依靠农村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国家土地改革就是为了实现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也因目前严重的土地闲置和土地小农耕种不能满足生活需求,而使得土地改革在稳步的修复和前行中。但是,国家不希望更多的土地、更多的农房空置下来。国家更愿意看到的是农民拥有的土地,既能得到租金也能获得就业(薪水、分红等),这才是土地流转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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