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改革最新政策: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的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调整在2017年12月31日前试行。
“两权”抵押贷款改革目的:
1.赋予农民更多权利;
3.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
4.有效盘活农村产权经济;
5.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经验及模式。
“两权”抵押贷款农户自愿申请原则:
流转土地的经营权抵押需经承包农户同意,明确贷款对象、贷款用途等业务要点;对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处置,受让人原则上限制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范围内。“两权”抵押贷款由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请,确保农民群众成为真正的知情者、参与者和受益者。
“两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保障措施:
1.必须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
2.耕地红线不突破;
3.农民利益不受损;
4.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
5.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要完善配套制度,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整体指导和统筹协调、监督管理;
6.要按程序、分步骤审慎稳妥推进,防范各种风险,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7.结合实际,采取利息补贴、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公司、利用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提供担保、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建立“两权”抵押贷款风险缓释及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