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提高复垦耕地质量,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及地票交易流程方案》(渝国土房管〔2013〕921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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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居住地无合法产权证或需新建房屋的,应按户籍人口扣减30平方米/人,最多不超过150平方米,并签订宅基地复垦扣减面积协议,剩余面积才可作为地票交易面积。新居住地有合法产权证的不用扣减面积。退出拆旧区用地面积应大于建新区安置占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