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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赠与

农村宅基地是具有一定的权限的,在我国主要是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享受农村宅基地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它是为了满足农村居民的住房要求,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需要经过申请。通过申请之后才可以作为宅基地使用。

      1   农村宅基地赠与案例


      提问者:我和叔叔都是农村户口,叔叔想把宅基地赠予我 ,请问法律允许吗?

      第一位回答者:悲伤逆流成河

      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可以赠予,但宅基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可以赠予,也就是说可以享有房屋所有权,但等房屋自然毁损灭失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第二位回答者:虾仁劫,农村基层国土工作者

      前面这个按法律层面是对的,但是实际这里有操作空间的(我是业内人士,肯定说的是合法的操作,大家别误会)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集体成员享有土地使用权,所以赠予土地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只能是赠予土地使用权。

      然后,分两种情况:

      1,宅基地已经建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土地证)进行转让和赠予,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办理,具体条件的规定各地不一定相同,我单位执行的标准是一户一宅原则(一般普遍都是这样的),即只有满足受赠人为本集体农业户口,且在本集体内无住房(或者受赠的住房和原有住房可以合并为一宗地,也就是说紧挨着一堵墙),且受赠面积(原有住房的加上原住房面积)不超过规定的面积额度的,可以办理调剂手续,缴税之后就可以了。

      2.宅基地还是未利用空地的,法律上规定是不存在土地所有权调剂的,一块空地,我们一般说的由谁所有,是村集体分的,并没有任何法律手续来做依据的,那么只要村集体同意,且土地符合相关利用规划,那就可以直接给你进行建房审批。


      2   农村宅基地可以相互赠予吗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宅基地管理条例》第三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禁止擅自买卖或非法转让。

      所以,不能赠与,但是集体成员内部可以流转


      3   宅基地赠与协议(一)


      赠与方(下称甲方):

      受让方(下称乙方):

      甲、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宅基地赠与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条款:

      一、赠与宅基地及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为 宅基地(以下简称“该宅基地”)的所有者。

      “该宅基地”使用证号为“ ”。

      “该宅基地”四至为: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该宅基地上无任何房屋以及其他建筑物。

      二、赠与情况

      甲方将该宅基地全部所有权赠与给 。

      乙方同意按照上述分配比例接受甲方的赠与,并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

      三、宅基地及其地上所建房屋的交付。

      甲方应该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天内将“该宅基地” 及其地上附着物按现状按照乙方要求交付给乙方各人所有。

      四、甲、乙方应互相配合,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和另一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因年龄问题乙方可不办理房屋产权和另一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其赠与给乙方的宅基地四至明确,界线清楚,没有任何争议、不存在抵押、质押等限制使用权的情形,具有完全的处分权;

      2、乙方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宅基地。

      六、签订本赠与协议后,该赠与行为是不可撤消的赠与。

      七、本协议公证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到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和乙方各执 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赠与方: 年 月 日

      受让方: 年 月 日

      证明人: 村民委员会

      4   宅基地赠予协议范本(二)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所有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宅基地、面积

      甲方将乡镇规划所得的坐落于 的建房宅基地,转让给乙方,具体位置位于东边界 ,西边界, 北边界于 ,南边界于 ,面积为 平方米。

      上述宅基地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所有权、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二、甲方所卖宅基地必须是甲方的户头,同时涉及该宅基地所有权人必须在协议书签字,否则视为违约。

      三、甲方必须保证所卖宅基地无所有权纠纷,如签字后发现无法保证,要在三天内归还乙方本金,并同时支付同期银行利息。

      四、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在修建房屋时不能发生各种原因的干扰,如出现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五、 转让金额

      该房基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

      (大写: )

      六、 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第一次付款为定金叁拾万元整。

      甲方定金到位后,负责报批建房的手续,待全部手续交付乙方可以建房时,乙方第二次向甲方支付全部款项的70%。

      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在建房时无纠纷和任何干扰,使乙方建房顺利完工,建房完工或八个月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全部款项。

      七、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2.如甲方反悔,应向乙方退还全部购买宅基地款 万元,并赔偿违约金 万元和乙方的建房、装修工程款(损失情况由第三方鉴定)。

      八、 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具有同等效力。


      5   农村宅基地可以赠与亲属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赠与的“宅基地”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地上没有盖房子,另一种是已经建成住宅的。目前《土地管理法》、《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及《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规定》等有关宅基地的法律文件中的规定指的都是宅基地上的住房,对没有建筑的空宅基地在赠与方面尚无法律依据。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那这些有关宅基地的法律文件又是怎么说的?

      据以上三个法律文件规定,同一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才可以有条件地进行宅基地流转,但流转之后,转让者不能再重新申请新的宅基地,并且受让者也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还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严格禁止出卖、赠与给城镇居民。

      由此看出,尽管“地随房走”,宅基地赠与的条件还是比较严苛的。决定赠与给亲属之前,自己得有稳定的住所。受赠的亲属首要条件是本村户口,还必须遵从“一户一宅”原则,就是说受赠的亲属要满足缺房、原来住房面积没有达到当地规定的占用标准等情况。

      说到这里,农民想把宅基地赠给农口不在本村的亲属看来是不允许的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赠与,但宅基地上的房子的所有权是可以的。也就是说,宅基地上的房屋归你所有,但是你不能在受赠的宅基地上重建、扩建房子,等房子多年之后自然损毁灭失,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如果要赠与的是第二种情况,也就是赠与的是空宅基地的话,目前没有这方面的明文规定。

      一般来说,宅基地都是由是村集体审批的。在没有法律文件的明确规定下,实际情况中,只要村集体同意,受赠人符合第一种情况要求的条件:户口是本村的,遵从“一户一宅”或者原来宅基地面积没有超出标准,建筑符合当地土地规划等等,村集体是会同意赠与并审批允许建房的。只是,有关单位不会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只会对少部分严格符合土地管理政策、双证(房产证和土地证)齐全的宅基地住房赠与合同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