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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额贷款政策

为鼓励和扶持农村优质企业和项目的发展,国家政府部门推出了农村贷款业务。为了让农村贷款业务的作用落到实处,相关部门对办理农村贷款业务进行了门槛限制,只有符合农村贷款申请条件者才可以享受该项金融服务。那么办理农村贷款条件是什么呢?

    1   农村贷款政策

    1.1   农村无息贷款政策


    申请条件

    助学贷款: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本科学生及研究生(包括第二学士学位)均可申请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

    创业贷款:办理了失业登记、有可收益的创业项目以及该项目的启动资金,有可观的收入来源和还款能力。同时,是符合申请创业贷款的毕业大学生、退伍军人、农村妇女等人群。

    所需资料

    助学贷款:大学录取通知书、学生证或者大学开具的就读证明、个人和共同还款人的身份证明。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的贫困证明。

    创业贷款:如是下岗工人申请创业贷款则需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大学毕业生则需提交《毕业证书》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证》复印件;退伍军人需持退伍证明及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证》复印件。

    1.2   农村贷款政策

    1、贷款品种:①小额农户贷款②生源地助学贷款  ③少生快富贷款  ④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贷款  ⑤法人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贷款⑥银行承兑汇票业务⑦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2、贷款方式:

    (1)信用贷款

    (2)保证担保贷款

    (3)抵押担保贷款 ①房地产抵押贷款  ②设备抵押贷款  ③林权抵押贷款

    (4)质押担保贷款  ①存单质押贷款②保险单质押贷款③仓单(棉包)质押贷款④动产质押贷款⑤应收帐款质押贷款

    3、贷款利率:利率定价按《东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资信等级、贷款担保方式、在信用社的存款情况、贷款期限、基本户开立、法人信誉度等指标确定。

    4、贷款规模:存贷比例控制在75%以内,目前我县联社尚有2亿元的可用资金。

    5、贷款审批时间:

    (1)对存单、仓单(棉包)质押贷款、承兑汇票贴现贷款随报随批,当日办结完毕。

    (2)对保证担保贷款和抵押担保贷款,营业部、信用社整理全资料后上报联社贷审委,从审查手续、政策性把关、质询到审批完毕不超过七天。

    6、贷款审批程序:

    (1)需上报联社审批的贷款由信用社(营业部)组织手续,将审批材料及跟踪卡移交业务管理部。

    (2)业务管理部审查资料手续及政策合规性,出具贷款资料审查意见书。

    (3)组织贷款审批委员会审批。对通过的贷款业务管理部写出批复卡交呈报单位。

    2   农村贷款条件是什么

    为鼓励和扶持农村优质企业和项目的发展,国家政府部门推出了农村贷款业务。为了让农村贷款业务的作用落到实处,相关部门对办理农村贷款业务进行了门槛限制,只有符合农村贷款申请条件者才可以享受该项金融服务。那么办理农村贷款条件是什么呢?

    1.办理农村贷款的融资者必须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基本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作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2.除自然人和不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3.农村在贷款社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内保留有一定数额的支付保证金;自愿接受贷款社的信贷及结算的监督检查,能够保证定期向贷款社报送经营计划和相关业务、财务报表。

    4.农村在贷款社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内保留有一定数额的支付保证金;自愿接受贷款社的信贷及结算的监督检查,能够保证定期向贷款社报送经营计划和相关业务、财务报表。

    5.农村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

    6.申请固定资产、房地产等项目贷款的,借款人的所有者权益、自筹资金比例必须达到国务院规定的要求,同时必须按项目管理的要求,提交完整、规范、有效的文件资料。

    7.农村借款人必须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贷款卡,并按要求办理年检手续。

    3   农业贷款政策

    农业贷款是商品经济一定程度发展的产物。在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封建社会,农业经营者借入资金多来自高利贷。到资本主义社会,高利贷为借贷资本所代替,农村中信用合作组织也发展起来,农业贷款多由银行和信用合作组织提供。


    农业贷款政策一:中国农业银行合作农业贷款管理办法

    贷款对象

    一、从事农、林、牧、副、渔各业生产经营的农村各种合作经济组织。

    二、从事种养、加工、服务等业的农村承包户、专业户和农民个体工商业户。

    三、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提供社会化服务,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农业开发公司、服务中心及农技、农机、林业、畜牧、水产、水利等乡镇场、站。

    四、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与国营企业或事业单位联合举办的经济联合体。

    3.1   贷款条件


    一、借款单位必须是经济实体,具有法人资格。借款个人必须具有合法身份的证明文件。借款单位(个人)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有合法证件,并自愿向所在地农业银行营业机构提出借款申请。

    二、借款单位(个人)从事的生产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令、政策,符合农业区域规划。物资、能源、交通等条件落实,具有相应的管理水平;产品符合市场需要,预测经济效益好,能按期归还贷款。

    三、各种合作经济组织、经济联合体必须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合理的收益分配办法,有明确的债务清偿规定。

    四、借款单位(个人)必须具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大额贷款还要有相应经济实力的单位(个人)担保,或有足够清偿贷款的财产作抵押。必要时要参加社会保险。自有资金比例和大额贷款的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分行根据当地不同产业、不同对象等具体情况制定。

    五、借款单位必须在农业银行开立帐户,恪守信用,接受银行的监督和检查;向银行提供生产计划、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

    农业贷款政策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该《办法》是大型商业银行首次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出台的全行性管理办法,也是农行继多户联保、林权抵押等担保方式创新之后,立足农村现实需求,面向“三农”客户推出的专属担保创新型贷款产品。

    根据农村土地改革精神和政策,《办法》规定依法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土地使用权,家庭承包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及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流转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均可设定抵押,地上设施可一并抵押。针对农业规模化经营需求,《办法》提高了自然人单户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00万元。同时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特性和农业生产经营现金流情况,规定贷款只能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用途,并设定了科学灵活、符合实际的贷款期限、抵押率和还款方式。

    为保证《办法》推广与国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制度建设进程同步,农行采取试点先行、稳妥推进原则,明确首批试点区域为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各省(市、自治区)确权颁证整体推进县,国家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及农业“七区二十三带”和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较快的优势地区和集中连片地区。

    农行下一步将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推动会,专门部署全行试点推广工作。

    4   农村信用社贷款政策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信用社以农户的信誉为保证,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使用农户贷款证。贷款证以农户为单位,一户一证,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

    农村信用社贷款政策一:借款人及借款用途

    第五条 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划款人条件:

    (一)社区内的农户或个体经营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

    (三)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可靠收入;

    (四)家庭成员中必须有具有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的劳动力。

    第六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用途及安排次序:

    (一)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

    (二)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个体私营经济贷款;

    (三)农机具贷款;

    (四)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贷款。

    农村信用社贷款政策二:资信评定及信用额度

    第七条 信用社成立农户资信评定小组。小组由信用社理事长、主任、信贷人员、部分监事会成员和具有一定威信的社员代表组成。

    第八条 农户资信评定、贷款额度确定步骤:

    (一)农户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

    (二)信贷人员调查农户生产资金需求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掌握借款人的信用条件,并提出初步意见;

    (三)由资信评定小组根据信贷人员及所在地社员代表或村民委员会提供的情况,确定贷款额度,核发贷款证。

    第九条 农户资信评定分优秀、较好、一般等信用等级。

    “优秀”等级的标准是:①三年内在信用社贷款并按时偿还本息,无不良记录;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2000元以上;③自有资金占生产所需资金的50%以上。

    “较好”等级的标准是:①有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基本不欠贷款;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1000元以上。

    “一般”等级的标准是:①家庭有基本劳动力;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500元以上。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评定标准、评定方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依据农户信用等级核定,最高额度由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和信用社县(市)联社商定。

    农村信用社贷款政策三:贷款的发放与管理

    第十条 对已核定贷款额度的农户,在期限和额度内农户凭贷款证、户口簿或身份证到信用社办理贷款,或由信用社信贷人员根据农户要求到农户家中直接发放,逐笔填写借据。

    第十一条 信用社要以户为单位设立登记台账,并根据变更情况更换台账。

    贷款证的记录必须与信用社的台账保持一致。不一致时,以借据为准。

    第十二条 对随意改变贷款用途、出租、出借和转让贷款证的农户,应立即取消其小额信用贷款资格。

    第十三条 贷款发放后,信贷员要经常深入农户,了解和掌握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贷款使用情况,加强贷后管理。信贷员要对提供给资信评定小组的考察材料真实性负责。

    农村信用社贷款政策四:贷款期限与利率

    第十四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期限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周期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因特大自然灾害而造成绝收的,可延期归还。

    第十五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适当优惠。

    第十六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结息方式与一般贷款相同。


    5   农村小额贷款政策

    农村信用小额贷款是指具有农村户籍的农户用种、养殖及其他销费的贷款,当然买房也可以。

    在当地信用社建有农户经济档案。所谓农户经济档案就是对当地农户建位一个经济上、家庭上、收入上情况的基本情况。进行评份授信后,采取信用的方式发放信用贷款,不需要抵押。

    发放的贷款中要求提供担保人的话,是农村信用社信贷员为了更好的防控风险,了解客户,为了更好的方便收贷等原因。

    如担保人在外地或不在本地区,哪便不可以,当然不符合担保的条件,从找一个人来担保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