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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农村种植业贷款政策

国家为了支持农业发展,在金融方面出台很多贷款政策,包括一般贷款、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房抵押贷款等。但是你知道这些贷款怎么贷吗?下面是2017年农村种植业贷款政策

    1   2017年农村种植业贷款政策

    国家为了支持农业发展,在金融方面出台很多贷款政策,包括一般贷款、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房抵押贷款等。但是你知道这些贷款怎么贷吗?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精心为你整理的2017年农村种植业贷款政策,一起来看看。

    1.1   小额贷款

    贷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信用社和其他各类商业银行。
    以农村信用社为例,农户可以持《贷款证》及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农村信用社申请办理。农村信用社在接到贷款申请时,要对贷款用途及额度进行审核,一般额度控制5-10万元以内,具体额度因地而异。
    信用社还有农民联保贷款,三五户农民组成联保小组,相互为彼此贷款担保。有联保的贷款额度比个人信用贷款额度相对高一些。
    小额贷款注意事项
    按照现行规定,只有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农机具贷款;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贷款及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消费类贷款才可以使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方式。

    1.2   合作社贷款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贷款可以实行优惠利率,具体优惠幅度由各地结合当地情况确定。
    合作社贷款条件: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依法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按时向农村信用社报送有关材料;在申请贷款的银行开立存款账户,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无不良贷款及欠息;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家庭农场贷款

    农业银行对家庭农场贷款额度最高为1000万元,除了满足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等流动资金需求,还可以用于农田基本设施建设和支付土地流转费用,贷款期限最长可达5年。
    有哪些抵押或担保形式?
    针对农村地区担保难的问题,农业银行创新了农机具抵押、农副产品抵押、林权抵押、农村新型产权抵押、“公司+农户”担保、专业合作社担保等担保方式,还允许对符合条件的客户发放信用贷款。

    1.4   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农户或合作社将合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金融机构申请做抵押的贷款。
    土地贷款需提交的资料:
    身份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土地经营权权属证明资料;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申请书;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证;
    土地经营权抵押承诺书;
    抵押贷款申请书;
    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土地贷款一般流程
    贷款申请→贷款调查→贷款审查、审批→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贷款发放→贷后检查→贷款归还。

    1.5   林权抵押贷款

    贷款人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要建立抵押财产价值评估制度,对抵押林权进行价值评估。对于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林权抵押贷款项目,贷款人要参照当地市场价格自行评估,不得向借款人收取评估费。
    抵押贷款程序如下:
    1、权利人提交新版《林权证》
    2、权利人提交书面抵押申请(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林权情况、贷款额、金融资信证明等)
    3、权利人是个人的,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是单位的提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
    4、乡镇林业站在书面抵押申请上签署初审意见
    5、县林业规划调查设计队现场评估,制作评估报告
    6、提供金融部门的贷款协议
    7、金融部门提供单位注册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缴费,办理他项权证

    1.6   农房抵押贷款

    今年,中央将发布农房抵押贷款的全国性指导文件,因此备受关注。最近,湖南浏阳正式启动农房抵押融资改革试点。
    农房抵押贷款流程
    贷款人获得农房产权证——向农商行提出贷款申请——双方实地确认房产价值——签订抵押合同——村委会同意集体土地上房屋抵押登记的证明——房屋抵押权登记——贷款发放。
    农业抵押贷款额度
    农商行参考抵押物的市场价值、变现能力等,确定贷款抵押率,一般为抵押房产评估价值的50-70%;贷款期限以短期(一年之内)为主,利率根据贷款户信用等级、经营状况而定,一般在基准利率上上浮50%,特别优质的客户还可以适当下浮。

    1.7   农村种植养殖的免税政策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1.8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个人或个体工商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林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上述“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对进入各类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民取得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市场内的经营者和其经营的农产品,如税务机关无证据证明销售者不是“农民”的和不是销售“自产农产品”的,一律按照“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执行政策。(国税发〔2004〕13号)
    (三)对于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函[1997]87号)

    1.9   其他地方税优惠政策

    (一)直接用于从事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二)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三)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四)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财税[2006]第186号)
    (五)免征车船税:拖拉机;捕捞、养殖渔船;《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
    (六)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七)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八)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九)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2   农民创业贷款政策

    2.1   农民如何申请创业小额贷款

    一、农民创业小额贷款要保证专款专用。
    从事种植养殖等农业劳动,农机具的购买,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为农业生产服务的项目都可以申请贷款。

    二、确定自己适合哪一类贷款。
    目前我国农民创业小额贷款按服务对象分为四种:
    1.一般创业小额贷款,没有特定的针对人群,以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户居多。贷款额度在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期限一般为2年,最多不超过3年。
    2.妇女创业小额贷款,针对人群是18-50周岁,具有当地户籍的妇女。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期限为1-2年。
    3.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鼓励农村青年就地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初次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为5万,二次创业的贷款额度可以到5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4.大学生创业小额贷款。具体的政策各地不尽相同,一般来说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期限为2年。

    三、参加创业培训。
    农民,失业城镇市民,大学毕业生,已经开始创业但缺乏经验的创业者都可以参加创业培训。
    先到户口所在地的人社局报名,参加8-10天的创业集训。培训结束考核通过可以拿到证书,持证书到劳动保障所就可以申请无息贷款。
    需要注意的是,不参加创业培训也可以贷款,但不能无息贷款。

    四、选择办理农民创业贷款的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都可以。

    五、选择适合的还款方式
    举例来说,比如村民李有财从农村信用社贷款5万元,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3%。那么他可以选择四种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每月需还本金和利息共4234.68元,累计还款共计50816.22元。
    2.等额本金还款,每月还本金4166.67元,第一个元还利息125元,第二个月还利息114.58元,而后依次递减,最后累计还款50812.5元。
    3.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一年后连本带利一次性还51500元。
    4.分期付息一次还本。每个月只需还利息125元,一年到期后还本金5万元。累计还款51500元。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最划算,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还款压力更小。
    选择贷款方式的基本原则是:对于小本创业,可以采用无抵押贷款。对于金额稍大的,可以抵押贷款也可以找担保人做担保贷款,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农户之间信任度高,互相合作好可以进行联保贷款。联保贷款申请到的贷款额度更高,申请人之间都有责任连带。

    多项政策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全面激发农民工返乡创业热情,我省出台了《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公布多项政策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使有创业愿望的农民工能创业、创成业。
    据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意见》提出了5大创业渠道,分别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引导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引导农民企业家回家乡发展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依托各类产业园区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
    同时,《意见》还完善了创业政策体系,设立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个人,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经营组织以及公司+农户、农业合作社,按每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取消农民工外出务工证明,农民工在创业地均可享受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并建立了农民工创业保障体系。
    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建设,抓好一批示范园区创建,培育一批返乡创业示范项目。每年认定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区,给予50万奖励;每年评选一批省级优秀示范项目,按规定分别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扶持资金。

    2.2   农民工如何申请创业无息贷款

    农民工创业,政府首先在场地上给予支持。对场地内的房租、水电费、物管等给予一定减免。其次,降低门槛。在农民工及大学生自己创业正式注册前,申领《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即可从事经营活动;大学生创业注册资本可以“零首付”;在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情况下,居民自住楼可以作为注册地址。第三,政府在资金上也给予很大帮助。政府通过建立小额担保机构,对自主创业者提供小额担保贷款,一般在5万元左右,根据人数和项目具体情况,最高额度一般在50万元左右,并且为全额贴息;对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为200万元以内,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当地财政各负担一半。此外,全市所有的区、街道、社区还建立了创业服务平台,提供创业培训与咨询。

    农民工创业无息贷款申请条件
    从2009年开始,返乡创业的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3、从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4、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40%;
    5、无不良纪录,信用良好;
    6、应通过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贷款人持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出具的返乡创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等资料到桂东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对从事微利项目的,根据规模大小,可以发放5万元以内的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农民工创业难的四个方面
    一是部分银行对农民工创业信心不足
    农民工创业贷款难,归根结底是银行对农民工创业没有信心。返乡农民工创业搞的大多是种植、养殖业,与市场不能有效接轨,是“二级市场”,弄不好投资就“打水漂”了,因此银行信心不足。
    二是缺少有效的抵押物,加重贷款难度
    金融机构在贷款评估、抵押等程序上设置门槛较高。农民工仅有几万元的启动资金,根本无法用来抵押,一些银行名义上的小额贷款,成了被农民工戏称为好看却“摘不到的桃子”。
    三是申请小额贷款的流程复杂
    据了解,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具备还贷能力;无不良记录,信用良好,具有当地居民常住户口;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须有担保人,担保人必须是由县财政发放工资的在职人员等等。返乡农民工回乡创业绝大多数从事的都是种养殖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很少,加上申请小额贷款还需担保人,农民很难找到符合条件的担保人,再加上很多吃财政饭的人也不愿给别人担保,因此,真正能申请到小额无息担保贷款的返乡农民工极少。
    四是政府优惠贷款有附加条件
    如要求一定的资金和人员规模,甚至要求雇佣多少返乡农民工就业等等。这些附加条件导致返乡创业农民工不能真正享受到政府给予的优惠贷款政策。


    农村青年创业贷款政策

    3.1 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审批、发放和管理

    (1)贷款对象。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伞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创业愿望和一定基础的农村青年。
    (2)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发放方式。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原则上控制在3万元以内,一般不超过5万元: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含联保)贷款额度视借款人实际风险状况,可在信用贷款额度基础上适度提高。贷款期限一般设定在3年以内,最长不超过5年,具体还款期限可由借、贷双方共同商定。按照“保本微利”运营方式,贷款利率执行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基础上可给予适当优惠。在授信额度内采取“一次授信、随用随贷、循环使用”方式发放贷款。探索把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与银行卡功能结合起来,发放“青年创业信用卡”。
    (3)贷款方式。本着“方便客户、灵活多样、覆盖风险”的原则,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创新适合农业农村实际、可操作性强的贷款方式。
    大胆创新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担保方式。针对农村青年创业的实际,可采用抵押、质押,自然人担保、法人担保等多种担保形式,鼓励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农业发展情况和农村经济特点,依照相关法律,进一步扩人农村青年创业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探索发展农用生产设备、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押贷款,规范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农产品期货等权利质押贷款。鼓励各类信贷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进行担保。积极推动和发展“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等信贷模式,提高农村青年初次创业的成功率,充分利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优势降低贷款风险。鼓励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村信贷担保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以订单和保单等为标的资产,探索开发“信贷+保险”金融服务新产品。在有条件的地方,引导和鼓励农村青年发展“信贷+保险”创业项目。
    大力发展农村青年创业互保、联保贷款。鼓励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信用协会或信用合作社等信用共同体的合作,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积极探索发展满足信用共同体成员金融需求的联合信用贷款。引导和鼓励有志创业的农村青年主动加入“联户联保小组”、“信用互助组织”、“信用联盟”、“专业机构担保”、“担保协会”等信用共同体。完善信用共同体内存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内部成员自我管理的积极性。
    积极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信用贷款。引导和鼓励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制度等多种方式,建立和完善农村青年资信评价体系,积极发放不需要抵押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扩人贷款覆盖面,提高贷款满足率。
    (4)贷款程序。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青年白愿向团组织申报。所在地团组织尤其是乡、村两级团组织要对申请项目和拟借款人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要积极推荐。
    与团组织合作的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接到团组织推荐的项目和拟借款人后,应按照信贷程序,认真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创业计划可行性、发展前景、预计还款能力等情况,测定贷款风险度和可行性,开展评级、授信工作,择优发放贷款。

    3.2   推进措施

    (1)广泛掌握农村创业青年信息。各级团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体系健全、联系广泛的优势,摸清有创业愿望、创业基础和条件的农村青年情况,了解农村青年创业的资金需求。广泛征集和挖掘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适合农村青年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动态发布。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县(市)为单位,建立农村青年创业人才库和项目库,逐步实现区域联网。
    (2)加强对农村青年的创业培训。依托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建立农村青年创业示范基地,为农村青年创业提供学习、借鉴、实践的阵地;组建各级促进农村青年创业专家服务团,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为农利青年创业提供产业链接、信息引导、技术指导、经验传授等辅导和服务;发挥杰出青年农民联谊会、农村青年乡镇(民营)企业家协会、农村青年经纪人协会等组织的作用,搭建交流平台,推动农利青年开展创业的信息、经验交流和贷款的互保、联保服务。
    (3)建立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绿色通道”。各地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法律要素齐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小断简化流程和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对团组织推荐的农村青年创业者,通过“农村青年创业信贷绿色通道”、“农村青年创业信贷服务直通车”、“一站式服务”等方式,实施优先调查、优先评级、优先授信、优先发放贷款。
    (4)建立健全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风险控制和补偿机制。规范和完善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制度和流程,保证程序到位、管理到位、风险控制到位。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注重落实贷前的调查分析、贷中的审批制度执行和贷后的资金用途监管,实行审、贷、管相分离,增强内部控制机制的作用和效能。团组织要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借款人开展相关的知识培训和诚信教育;协助做好清收贷款工作。各级银行业监管部门、团组织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团干部的金融知识培训。
    各级团组织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营造良好的信用政策环境,对农村青年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贴息扶持、税费优惠、放宽不良贷款核销条件等。争取各类社会支持,帮助农村青年创业就业。探索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建立团组织协调推动,政府、银行、保险、农村创业青年共同承担风险的工作体系。鼓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出资成立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基金,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进行担保、贴息或作为奖励基金。
    (5)加强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监督和指导。各级银行业监管部门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制度和办法,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绩效评估考核体系。对农村小额贷款业务开展好、效益质量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监管部门应在其增设机构、开办新业务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3.3   农村小额贷款政策

    1.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创新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
    (1)允许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规定实施上浮。白2008年1月1日起,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其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其中,微利项日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所有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本通知发布之日以前已经发放、尚未还清的贷款,继续按原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2)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范围。在现行政策已经明确的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范同的基础上,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的具体条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其中,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中央财政给予贴息。具体贴息比例和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3)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5万元,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对符合条件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
    (4)创新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创新、探索符合当地特点的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新模式.、各经办金融机构在保证小额担保贷款安全的前提下,要尽量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贷款审批时间,为失业人员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金融服务.对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归还、贷款使用效益好的小额担保贷款的借款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提供信贷支持,并在资信审查、贷款利率、贷款额度和期限等方面予以适当优惠。
    2.改进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拓宽财政贴息资金使用渠道
    (1)完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以下简称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机制。各省级财政部门(含计划单列市,下同)每年要安排适当比例的资金,用于建立和完善担保基金的持续补充机制,不断提高担保基金的代偿能力:中央财政综合考虑各省级财政部门当年担保基金的增长和代偿情况等因素,每年从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中安排定比例的资金,对省级财政部门的担保基金实施奖补,鼓励担保机构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
    ②建立小额担保贷款有效奖补机制。中央财政按照各省市小额担保贷款年度新增额的一定比例,从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中安排一定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业绩突出的经办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用社区等单位的经费补助。具体奖补政策和担保基金风险补偿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小额担保贷款年度发放回收情况、担保基金担保绩效等另行制定。
    (3)进步改进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各省级财政部门要管好用好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保证贴息资金按规定及时拨付到位和专款专用。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拨付审核权限下放至各地市级财政部门?各地市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核程序,加强监督管理,贷款贴息情况报告制度山按月报告改为按季报告,
    3.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其对扩大就业的辐射拉动作用
    (1)放宽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中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卜,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2)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贴息资金山由中央和地力财政各负担一半。经办金融机构的手续费补贴、呆坏账损失补贴等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3)鼓励各省级和省级以下财政部门利用担保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具体管理政策由各省级财政部门牵头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3.4   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的联动工作机制

    (1)各地要积极依托社区劳动保障平台,进+步做好创业信息储备、创业培训、完善个人资信、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贷后跟踪管理等工作,促进“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的有机联动。对经信用社区推荐、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完成创业计划书并经专家论证通过、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要细化管理,积极推进降低反担保门槛并逐步取消反担保。
    (2)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和严格信用社区标准和认定办法,加强对信用社区的考核管理工作,及时总结信用社区创建工作好经验、好做法,逐步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奖惩机制。具体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由各省级财政部门牵头制定。
    (3)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进一步密切协作,充分利用当地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信用社区建设联动工作机制,积极健全和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创业培训、信用社区综合个人信用评级、信用社区推荐、经办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信用社区定期回访”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