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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   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1   贷款介绍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贷款,是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的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1.2   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1.3   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3张)
    大部分城市都规定了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比如成都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最高额度为80万元。
    其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款总额的70%;
    申请公积金贷款还应满足月还款/月收入不大于50%(其中:月还款包括已有负债和本次负债每月还款之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30年,并不得长于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临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在考虑其贷款偿还能力的基础上,可适当放宽贷款年限1-3年。

    1.4   利息计算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三)复利:复利即对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规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利息的,就要加收复利。
    (四)罚息:贷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对失约人的处罚利息叫银行罚息。
    (五)贷款逾期违约金:性质与罚息相同,对合同违约方的惩罚措施。
    (六)计息方法的制定与备案
    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制定的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农村信用社县联社法人可根据所在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由农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户。

    1.5   贷款流程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初审与评估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五、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
    六、按月还款
    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
    在“国五条”北京细则公布一周后,北京公积金贷款和北京市商业银行房贷政策的新政也落地了。

    1.6   还款方式

    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
    根据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在贷款发放后的次月按月还款,具体方式有两种,由借款人自行选择:
    1、每月1-20日到贷款银行用现金偿还贷款本息;
    2、委托贷款银行代扣偿还。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还款协议书》,并办理个人还款储蓄卡。借款人可以一次预存多个月份的还款金额,或在每月20日以前就近在银行储蓄所存入足额的还款金额,由银行直接从借款人储蓄帐户中扣划应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可以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也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
    1、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将按照贷款实际占用的天数重新核定借款人剩余部分的贷款本息。
    2、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息,贷款银行按剩余的贷款本金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还款金额或贷款期限。

    1.7   注意事项

    需提供的资料包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银行账户、买卖合同、收入证明等。如果所交易的房产为番禺区的房产,还需额外提供银行流水;外地户籍需提供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者社保证明;有补缴情况的,要提供单位补缴证明,需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
    贷款优势
    (1)方便程度,办理时间等上差不多。
    (2)商贷一般没有贷款上限或上限很高,借款人可以直接申请比较高的贷款金额,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上限控制,但高额度的贷款需求可以通过组合贷款方式解决。
    (3)商贷的贷款对象范围比较广,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买的住房应当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职工购买使用权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   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

    2.1   申请流程

    1、提交资料

    借款人到本人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选择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提交包括担保申请所需材料在内的全部个贷申请所需材料,包括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购房首付款证明资料,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2、审核通知单

    管理部对借款申请初审通过后,开具《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将全部个贷资料交与担保中心。
    3、审批

    担保中心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借款人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中心开具《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借款人委托中介机构代办公积金贷款的,担保申请手续由代办机构负责代理并代收担保服务费。(注:代办中介机构须具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资质认证,且与担保中心签有合作协议。)

    4、缴费

    借款人依据审核通过的《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缴纳担保服务费。担保中心开具担保服务费发票,对审批通过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盖担保中心公章。

    5、材料转送

    审核后的个人贷款申请资料(包括盖章后的合同),由担保中心转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委托中介机构代办的,由中介机构负责上述资料的传递工作。
    6、签署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监督指导借款申请人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上签字。
    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是我国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目的在于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困难。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按照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有享受此种贷款的权利,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2.2   审批程序

    一、审批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XX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二、受理范围

    我市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因资金不足时,可向我中心各所属机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条件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XX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或提取公积金后又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
    3、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商住两用房)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同意按照本办法及《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7、法律、法规、规章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 借款人申请贷款视不同情况提供以下资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需提供《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及不低于房价总额20%的首付款单据;
    2、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需提供建设或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土地使用证或原房屋产权证,建筑施工合同及工程预算或决算;
    3、购买二手房,需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凭证;
    4、单位集资建房,需提供集资建房批准文件、集资建房交款单据、集资建房或买房协议书;
    5、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
    6、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7、保证人出具的担保证明及保证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8、房地产置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证明;
    9、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程序
    1、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同时附有关材料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查;
    2、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通过对借款人购房真实性及还款能力的审查,提出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建议,初审合格并经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
    3、市公积金中心审查后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将贷款材料转回各分支机构;
    4、准予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将贷款材料转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担保当事人,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各分支机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5、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六、办理时限
    1、受理审查。分支机构初审时间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不超过2个工作日,批量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况时可延长3个工作日;
    2、审核审批。市公积金中心审批时间自收到各分支机构报送的贷款材料起不超过3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贷款程序
    ①政策咨询
    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到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咨询,了解担保借款对象、条件和程序,以主贷款担保金额、期限和利率等情况。同时可凭本人身份证和个人公积金帐号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以确定是否符合贷款担保条件及贷款担保最高限额和最低期限。当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请时,由担保公司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申请书》供借款人填写。
    ②申请受理
    借款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料,经担保公司初审后符合担保借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凭担保公司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受理单》,按收费清单支付费用,并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上签字。
    ③房产公司盖章
    借款人请房产公司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上盖章,房产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
    ④落实还款方式
    借款人凭本人身份证到贷款银行办理还款帐户,已有信用卡的去银行落实信用卡还款确认,同时签订委托还款协议。
    ⑤办理抵押登记
    借款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购房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⑥通知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凭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凭证及经合同各方当事人承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向担保公司递交相关资料。担保公司审批同意后,向贷款银行发出《放款通知书》通知其放款。
    ⑦领取个人资料
    所有手续办完后,担保公司通知借款人来领取个人保管资料。

    2.3   查询工具

    公积金贷款查询工具说明:
    通过公积金贷款筛选器的使用,详细了解公积金贷款办理的政策及还款情况。
    公积金贷款查询器操作步骤:
    第1步:按照提示填写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情况;
    用户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贷款查询不管是一手房还是二手房,均需要选择是否引入担保公司承担阶段性的担保责任(担保公司的引入可以使卖方在过户后就拿到全部的资金);
    第2步:完成上述操作步骤后,用户点“查询”按钮;
    通常情况下,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需要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担保,借款人需支付担保费用。

    2.4   额度计算

    公积金贷款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其中四个条件计算出的最小值就是贷款人最高可贷金额。
    1. 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额度的: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2.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a.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
    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8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70%。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50%。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和评估价格不一致时,取二者低值核定额度。
    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
    b.购买公有现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建修住房所需费用的70%。


    3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在央行多次加息压力下,很多正背负着供房压力的业主们,都开始精打细算,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当然是选择提前还贷,而仍要继续选择贷款的,就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压力相对就没有那么重。宁波、南京、贵阳、福州、莆田、东莞等全国多个城市已实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减轻购房者的压力。
    有很多准业主就很关心,申请了贷款之后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吗?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后,之前办理的组合贷款,如何将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等问题。

    3.1   条件

    申请“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下列7个条件:
    1、 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2、 借款人必须是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为买受人);
    3、 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未结清且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4、 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5、 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为钢混结构;
    6、 所购房产可以设定抵押权的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
    7、 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属政策性贷款,利率较商业性住房贷款低,开办住房公积金转按业务,减轻职工的还款压力,将进一步提高职工的购房支付能力。同样的贷款金额、贷款年限和还款方式,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与商业性住房贷款相比能节省不少的利息支出。
    例如:一笔60万元、20年期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按基准利率计息,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法,20年本息总额为1,026,682.47元,其中支付利息总额为426,682.47元;而一笔60万元、20年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20年本息总额为862,779.12元,其中支付利息总额为262,779.12元,扣除担保费用2400元,评估费2400元,他项权证登记费及委托公证费490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比商业性住房贷款节省支出158,613.35元。

    3.2   额度条件

    申请“商贷转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内;
    2、 房屋价值的规定比例内(房屋价值按原购房总价与评估价中较低者确定);
    3、 原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内。

    3.3   期限条件

    1、 当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内;
    2、 原商业性购房贷款的剩余年限内。
    3、“商转公”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4、 借款人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应提供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

    3.4   注意事项

    1、 没有不良还款记录;
    2、 应征得原贷款银行的同意;
    3、 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应已办出,并能办理抵押手续;
    4、 转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的借款本金,且不得超过房屋原购买价格、房屋评估价值低者的六成;
    5、 原借款余额超过转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部分,由新借款人(或借款人)自筹,并与转公积金贷款一并用于提前偿还原借款。
    如果刚刚申请了商业贷款想转申请公积金贷款,这样的情况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吗?就此问题致电成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得知,如果商品房的商业贷款尚在申请过程中,可以撤销商业贷款申请,改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贷款一定要在商品房封顶之后才能成功办理;如果购房者的商业贷款已经成功申请下来,则不能再转公积金贷款。
    虽然成都尚未实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但宁波、南京、贵阳、福州、莆田、东莞等全国多个城市已经开始实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减轻购房者的压力。那么公积金运行一直走在前列的成都为何没有开通“商转公”通道呢?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在当前销售压力下,成都市封顶楼盘几乎全面接受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运用率高于以上城市,暂时还没有开通“商转公”通道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