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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收回

空闲或房屋灭失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由宅基地所在地的农民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1   农村宅基地收回


      1.1   1、荒弃的宅基地


      随着城乡一体化以及城里就业机会增加,不少农村人全家搬到城里,造成宅基地荒弃和浪费。这种情况下村集体可以对废弃宅基地进行收回,不过需要给与一定补偿。

      1.2   2、城镇居民违规购买的宅基地


      宅基地交易买卖只可在村集体内部进行,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1999年后城镇居民使用的宅基地不再给予确权登记,同时面临被收回的问题。

      1.3   3、一户多宅


      一户一宅是最基本的宅基地政策,一户多宅仅能对一处宅基地进行确权。多出的宅基地村集体可以进行收回,不过需要给与一定补偿。

      1.4   4、面积超标


      宅基地面积超标时,仅能对合理使用面积进行确权。多出的面积在翻盖或重建房屋时,村集体可以进行收回。

      1.5   5、非法占据土地的宅基地


      非新划分宅基地或原有合法宅基地,均属于非法占据土地的宅基地。此类宅基地一律不予以确权,且非法占据土地的宅基地肯定会被收回。

      1.6   6、城市户口通过继承的宅基地


      城市户口对宅基地并无继承权,不过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却可继承。在房屋不可翻盖、重建的条件下等房屋自然消失,村集体可以对宅基地进行收回。

      1.7   7、五保户遗留宅基地


      对村中五保户遗留宅基地,村集体可以进行收回。

      1.8   8、政府征地


      政府征用农村土地及宅基地进行修路、修建建筑或其他用途时,通过与农民进行协商赔偿后可对宅基地进行收回。


      2   农村宅基地收回程序


      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具体流程如下:

      1、村委会提出收回申请

      2、乡镇政府意见

      3、国土局组织听证后出具意见

      4、附听证纪要报市政府,市政府出具审批意见

      5、以政府名义发宅基地使用权收回通知,当事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国土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由政府进行注销登记。

      6、接到通知三十日内未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告注销土地登记。

      7、未交回《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公告废止。

      农村闲置的宅基地不是土地,政府不会随意无偿收回,只能是自愿出售、退出或者是置换,并且有相关文件规定可以允许宅基地所有人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出售、置换、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