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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事业用地

公益事业用地,顾名思义是指用于对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所规划使用的土地,包括学校、医院、图书馆、公园等非盈利项目用地。一般情况下,公益事业用地通常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1   公益事业用地

    公益事业用地,顾名思义是指用于对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所规划使用的土地,包括学校、医院、图书馆、公园等非盈利项目用地。一般情况下,公益事业用地通常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2   公益事业用地的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国土资源部于2001年10月22日发布了《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于2001年令第9号文件),目录详细阐述了划拨用地的具体分类和名单,作为划拨用地的公益事业用地亦属此类范畴,具体分类如下:

    2.1   非营利性邮政设施用地

    1.邮件处理中心、邮政支局(所)。
    2.邮政运输、物流配送中心。
    3.邮件转运站。
    4.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
    5.集装容器(邮袋、报皮)维护调配处理场。

    2.2   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

    1.学校教学、办公、实验、科研及校内文化体育设施。
    2.高等、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宿舍、食堂、教学实习及训练基地。
    3.托儿所、幼儿园的教学、办公、园内活动场地。
    4.特殊教育学校(盲校、聋哑学校、弱智学校)康复、技能训练设施。

    2.3   公益性科研机构用地

    1.科学研究、调查、观测、实验、试验(站、场、基地)设施。
    2.科研机构办公设施。

    2.4   非营利性体育设施用地

    1.各类体育运动项目专业比赛和专业训练场(馆)、配套设施(高尔夫球场除外)。
    2.体育信息、科研、兴奋剂检测设施。
    3.全民健身运动设施(住宅小区、企业单位内配套的除外)。

    2.5   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用地

    1.图书馆。
    2.博物馆。
    3.文化馆。
    4.青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青少年(儿童)活动中心。

    2.6   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用地

    1.医院、门诊部(所)、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
    2.各级政府所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专科疾病防治所(站)。
    3.各级政府所属的妇幼保健所(院、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血站(血液中心、中心血站)。

    2.7   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1.福利性住宅。
    2.综合性社会福利设施。
    3.老年人社会福利设施。
    4.儿童社会福利设施。
    5.残疾人社会福利设施。
    6.收容遣送设施。
    7.殡葬设施。

    3   公益事业用地政策

    一般情况下,公益事业用地是可以划拨供地的,参见《划拨用地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对比后,如果属于划拨供地的,用地单位需支付的费用为:征地补偿费及地上建迁补偿费后。前述费用为征地拆迁成本,所以,国家是将土地征为国有后无偿提供给用地单位使用,不收取任何增值收益。

    上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一般按照“同地同价”的原则进行补偿,也可参考当地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

    具体细节,您可以详细研究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