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转让双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
2、利用股受理审查是否符合转让条件
3、现场勘测
4、地价评估
5、填写转让申请审批表
6、利用股审核
7、报局批准
8、签定国有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一共八步。
1、受理业务
2、审查资料
3、局内部呈报
4、报政府审批
5、缴纳土地出让金
6、签订出让合同
7、发放土地出让审批单。
3 土地转让手续
用地单位审报材料齐备后,由具体承办人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转让双方签定转让合同。需报材料:
3.1 一、转让方提供
1.原
土地证或土地证明函原、复印件;
2.原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
3.上交税务局
土地增值税证明复印件;
4.提供土地评估报告;
5.规划办审定的航测地形图的红线图原件。
3.2 二、受让方提供
1.项目批复原、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上交财政局契税证明复印件。
3.3 三、转让双方提供
1.土地转让申请书原件;
2.经公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原件(4份)。
(以上资料规格为B5纸,一式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