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土地

农业贷款

农业贷款亦称农业放款,简称“农贷”。它是指金融机构针对农业生产的需要,提供给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和个人的贷款。在现代农业中,随着农工一体化的发展,许多国家把为农业生产前生产资料供应、生产后农产品加工和运销等提供的贷款也归入农业贷款,还有的把银行为农村信用合作组织提供的贷款也归入农业贷款。

    1   农业贷款

    农业贷款亦称农业放款,简称“农贷”。它是指金融机构针对农业生产的需要,提供给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和个人的贷款。在现代农业中,随着农工一体化的发展,许多国家把为农业生产前生产资料供应、生产后农产品加工和运销等提供的贷款也归入农业贷款,还有的把银行为农村信用合作组织提供的贷款也归入农业贷款。

    农业贷款是商品经济一定程度发展的产物。在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封建社会,农业经营者借入资金多来自高利贷。到资本主义社会,高利贷为借贷资本所代替,农村中信用合作组织也发展起来,农业贷款多由银行和信用合作组织提供。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业生产单位所需资金不断增加,发放农业贷款的机构、项目、数量也显著增加。有的国家不但商业银行、农业专业银行和信用合作组织发放,同时政府还另设专门的农贷机构提供。贷款期限先是短期,以后又增加中期、长期。贷款项目也多种多样,如生产资料的购置,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产品加工、储藏、运销,以及农民家计、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等等。

    在西方国家以及旧中国,农业贷款一般为抵押贷款,中长期贷款多以土地为抵押,短期贷款则多以预期收获的农产品为抵押。在社会主义国家一般为信用贷款

    2   农村贷款

    信用社贷款的特点信用社经营的主要业务是农村信贷,其业务手续和技术操作与国家专业银行基本一致,因此,国家专业银行关于农村信贷管理方面的制度、办法在信用社同样适用,也同样具有约束力。但是,由于信用社的性质、地位、作用等与国家专业银行不同,因而在贷款的具体操作上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贷款对象的广泛性信用社的贷款对象涉及农村各种所有制、各个领域,它包括: 
    1.从事农、林、牧、副、渔等各业的承包户、专业户和农村合作经营单位。 

    2.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独立核算的乡(镇)办、村办、组办、户办和各种形式的联办企业或新的经济联合体。 

    3.有经营收入和还款有保证的农村文教卫生、科研等事业单位。 

    4.绎有关部门批准从事手工业、商业,运输、建筑、服务业等农村个体经济户和经济联合体。除此以外,资金实力雄厚的信用社还可以对国家专业银行的信贷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与之交叉发放贷款。当然,由于信用社的性质决定其贷款支持的重点是农业生产,其它只能在满足农业生产资金有余的前提下量力而行地支持。 

    (二)贷款经营的灵活性信用社贷款经营的灵活性,是指信用社在党和国家政策、法令和计划指导下,按照比例管理的原则独立自主地经营信贷业务,充分发挥民间借贷作用,诱导农村资金合理流动。 

    2.1   贷款范围和用途上的灵活性

    信用社发放贷款的用途和范围是在保证农业生产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依据国家产业政策,根据自己的资金力量确定“资金使用序例”,即:先种养业,其他农业,后乡镇企业、个体工商业、社员生活和其他工商业。在自身资金实力可能的情况下,只要国家政策、法令允许生产和经营的项目,确能实现预期经济效益归还贷款者,信用社均可以发放贷款支持。 

    2.2   自有资金比例和贷款期限,可以适当灵活

    信用社发放贷款,在符合国家政策、法令和贷款原则、确保经济效益和按期收回的条件下,对于使用贷款客户的自有资金比例可以适当放宽。对流动资金贷款,按企业定额流动资产计算,自有流动比例只要不低于30%;固定资金贷款,按项目投资总额计算,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50%即可。对农业发展项目,上述两项比例还可以适当降低。在贷款期限上,可长可短,流动资金贷款以最长不超过两年为限,固定资金贷款以最长不超过8年为限。 

    2.3   在贷款手续上适当灵活

    具体内容见“信用社贷款发放与收回”。 

    2.4   贷款利率确定灵活

    信用社贷款利率实行浮动,即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浮动幅度内,由信用社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根据贷款对象、贷款种类、经济效益大小、期限的长短、信用的好坏确定是否浮动和浮动多少。现行政策规定,信用社各项贷款上浮的幅度不超过银行同档次基准利率的60%。 

    (三)贷款投向的区域性由于信用社是由一定区域内的农民群众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愿入股建立起来的合作金融组织,因而就决定了服务范围必须保证本区域内农民生产、生活方面的资金需要,支持本区域内经济的发展。此外,由于信贷经营是货币运动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信用社按一定利率、归还期限等条件,将货币资金提供给客户的一种借贷活动,是社会资金再分配的过程,因此,它必须受到本区域内的经济条件、资金实力、经营管理水平、乃至文化素质等因素的制约,从而使信用社贷款资金运动带有明显的区域性特点。 

    信用社在资金有余的情况下,可以以各种形式对本区域外,甚至包括城市贷款或拆借资金。但它毕竟首先保证本区域内经济发展的资金需要。当然,随着商品经济和横向联合经济的发展,信用社信贷资金实力不断增强,信用社贷款的区域性将会逐渐淡化甚至消失。

    3   助农贷款

    农业贷款亦称农业放款,简称“农贷”。它是指金融机构针对农业生产的需要,提供给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和个人的贷款。包括农垦、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水利、华侨、劳改、农机、气象、解放军总后勤部、国防科工委以及其他系统所属的国有农林牧渔场;国有农办工业、商业、物资供销、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采矿业、衣机修造业等企业;各种农业的企业集团、租赁企业、股份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贷款有两种形式:
    1、农业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短期农业流动资金贷款,这类贷款主要用于农业生产费用、农副产品加工及运销和农业科技活动等方面。

    2、农业中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贷款,主要是用于农业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贷款。

    3.1   贷款金额以及率利

    农户贷款最高5万元 (部分地区额度更高,详情请咨询当地邮储银行分支机构)。单笔贷款最低限额为1000元,以100元为浮动单位。
    贷款期限:1个月至12个月,以月为单位,您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等情况自主选择贷款期限。
    贷款利率:具体利率水平以当地邮储银行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