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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区国土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建议;根据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等方面的要求,拟订国土资源调控、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1   金牛区国土局

    所属类别:政府机关
    详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茶店子路377号
    联系电话:02887544566
    成都邮编:610000

    2   金牛区国土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建议;根据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等方面的要求,拟订国土资源调控、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范和办法。

      (三)负责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其他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核区(市)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参与审核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及其调整。

      (四)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调处不动产权属纠纷;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制定、完善有关地籍管理配套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权籍调查、土地分等定级的责任。

      (五)拟订耕地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承担监督管理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负责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七)拟订土地使用权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的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建立政府公示地价制度;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承担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的责任;承担报市政府审批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责任。

      (八)负责规范全市统一的土地、矿业权市场;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督管理地价;负责规范和监督管理矿业权市场,监督管理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监督管理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

      (九)负责采矿权的登记管理,监督管理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负责国家规划矿区的监督管理;负责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管理,负责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十)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地质遗迹保护区;承担地下水动态监测、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的相关责任;负责各类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承担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负责编制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地质灾害纠纷调处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监督管理区(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十二)负责组织管理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收工作;负责监督土地整理、复垦资金的收取和使用;负责监督管理耕地保护基金的使用;负责管理国土资源有关的专项资金和资产。

      (十三)负责管理区(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局级干部。

      (十四)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   金牛区国土局职责边界

      (一)市国土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的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实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

      (二)市房管局负责贯彻落实房屋交易政策,制定房屋交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协同市国土局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三)市农委负责指导农村土地(含耕地、草原、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过渡期内,市农委会同市国土局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由市国土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四)市林业园林局负责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协同市国土局指导林权登记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