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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批准《寿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10]14号)和中共寿光市委、寿光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寿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寿发[2010]6号),设立寿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   寿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批准《寿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10]14号)和中共寿光市委、寿光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寿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寿发[2010]6号),设立寿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1   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的职责
    1、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3、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
    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初审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城乡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2、加强统筹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力资源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组织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2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潍坊市拨付我市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的分配和市引进国外智力配套经费的预算编报、申请、发放,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核、编报全市引进外国专家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承办相关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事项;负责来寿外国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的示范和推广;负责审核、编报、组织执行全市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维稳工作; 拟定退役士兵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政策、计划。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二)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分类、录用、登记、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调任、辞职、辞退等方面的实施办法,拟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四)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推动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并拟订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配合组织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公务员培训项目,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组织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十六)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十七)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考核工作的调度、认定和统计。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设以下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政务公开、保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信息科。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起草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咨询工作。
    (三)组织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务群团、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四)规划财务审计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科室编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考录、就业、培训和军转安置等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统计管理和有关信息规划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工作;牵头审核汇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数据,并负责统一对外发布。拟订全市劳动人事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人事监察工作;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负责所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国际援贷款等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五)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鉴定规划、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职业技能大赛的规则、政策和措施;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审查认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资格;会同有关科室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科室拟订全市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及对口培训工作。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定、考核认定、考试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和上级授权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上级授权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组织评审和审批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拟订院士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有突出贡献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管理有关工作;承办院士人选的推荐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遴选、申报工作。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人事考试中心与其合署)。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绩效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负责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派遣工作人员的考录、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其他社会化考试。
    (八)劳动关系科。落实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最低工资标准并组织落实;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拟订企业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负责协调退役士兵及随调随迁家属进入企业安置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
    (九)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科。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养老和失业保险科(挂医疗和生育保险科、农村社会保险办公室牌子)。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农村养老保险费率、费基及保险费征缴政策;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农村养老保险的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政策、办法;拟订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政策;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及其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负责失业基金支出项目的审定工作;拟订被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遗属补助待遇申领资格的认定工作。拟订全市医疗、生育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医疗、生育保险费率、费基以及保险费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政策、办法;拟订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办法;负责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职工疾病、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十一)工伤保险科。拟订全市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工伤保险费率、费基及保险费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政策、办法;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拟订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保险待遇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能力鉴定。
    (十二)就业促进科(挂高校毕业生就业科、农民工工作科牌子,与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合署)。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全市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编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就业管理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2   寿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2.1   市外国专家局

    外国专家综合管理科。拟订全市引进外国专家、出国(境)培训、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及国际人才交流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潍坊市拨付我市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的分配和市引进国外智力配套经费的预算编报、申请、发放,并监督实施;负责引进国外智力综合信息管理及宣传工作;负责审核、编报全市引进外国专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项目、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相关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事项;负责来寿外国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专家证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友谊奖”、“齐鲁友谊奖”、“鸢都友谊奖”的初选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的示范和推广工作;负责国家、省、潍坊市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的初选申报、市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的评选命名及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2.2   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公务员综合管理科(考核奖惩科与其合署)。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实施办法和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公务员职务任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日常登记、信息统计和备案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配合组织管理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订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指导考试命题专家队伍建设,负责面试考官资格认定管理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公务员管理综合性政策规定;拟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拟订公务员申诉控告实施办法;依法监督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拟订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事项,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项;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推动职业道德建设;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负责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军转安置和培训工作;负责协调转业军官随调随迁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维稳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31人,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市外国专家局局长1名(正科级),外国专家局副局长2 名(副科级),公务员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科级);科长(主任)16名。

    3   寿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地址:寿光市商务小区2号楼
    电话:0536-5221228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领导分工
    汪秀丽同志:主持人社局和局党委全面工作;
    董明礼同志:分管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就业促进科、大成人力资源公司工作;
    刘兰吉同志:负责全市权限范围的老干部管理工作。分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国龙波同志:负责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分管网络科、养老和失业保险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张汉喜同志:负责考核指标的调度工作。分管办公室、规划财务科、监察监督科。
    袁悦成同志:负责全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分管劳动关系科、职业能力建设科、人力资源培训中心;
    丁建波同志:主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工作;
    孙文魁同志: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分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张全成同志: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工伤保险科、信访科。
    李益全同志:牵头抓好人才工作。分管外国专家局、组织人事科。
    柴剑同志:负责综合调研、文字材料起草、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分管公务员综合管理科、政策法规信息科。
    各位领导同志同时抓好分工范围内的招商引资、安全稳定、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