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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发证

为积极稳妥地开展好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59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和《***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9〕1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我县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和土地登记发证(简称“三权发证”)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1   三权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1.1   一、目的意义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中共***委***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皖发〔2010〕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保护广大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1.2   二、主要任务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成果,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三权发证”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2010年9月底前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在集体所有权发证中要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按照“组有村管”形式,在明确村民小组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发放到村,由村委会代管,待条件成熟后,再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发放到组;依法属于乡(镇)、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发放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

      (二)201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查清每一宗宅基地的权属、界址和面积,为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提供地籍调查成果,在此基础上,按照法律程序,以户为单位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

      (三)2011年1月前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根据各个历史时期的用地政策,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乡镇企业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为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依法流转提供保障。

      1.3   三、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五)《***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六)《***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

      (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八)《土地登记办法》;

      (九)《***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成果验收办法》;

      (十)***国土资源厅《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十一)其他相关政策。

      1.4   四、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0年8月至9月)

      1、政策制定。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地方法规,制定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需的政策依据,供全县三权发证工作中执行。

      2、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乡镇负责人参加的怀宁县“三权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三权发证”工作,协调解决全县“三权发证”工作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和重大土地权属纠纷。县三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业务指导。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三权发证”领导小组,负责整个乡镇的“三权发证”工作。每个村将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一至两个“三权发证”外业调查小组,村支部书记或村长任调查小组的组长,调查人员可由镇村干部兼任或选用工作认真负责、原则性较强、有一定文化水平的人员,组成外业调查小组。

      3、资料准备。县国土部门制定、印刷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需的表格、簿册,收集、梳理原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资料及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资料。

      4、明确分工。农村“三权”确权登记依法属于政府行为,具体工作由乡、镇、村承办,县国土局负责制定方案,组织指导全县“三权”登记及最后审核确权。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9月)

      1、县政府召开全县“三权发证”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县镇府相关部门、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村(居委会)书记或主任、会计,国土系统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县国土资源局将对参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各乡镇在县“三权发证”动员会议结束后也要立即召开相应会议,进行布置安排落实 。

      2、县人民政府发布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通告,明确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期限、受理地点及申请人应提交的登记资料等主要内容。

      3、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重点宣传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好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农民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4、各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引导,及时报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情况,为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确权发证阶段(2010年9月至2011年2月)

      “三权发证”工作可采取先易后难、有所侧重、穿插进行的方式有序开展。对历史遗留久拖未决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专题研究,本着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保护权益,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定团结的原则,切实做好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3月至2011年6月)

      各乡镇做好补差补缺工作;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的“三权发证”工作进行验收;整理资料,立卷归档,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1.5   五、工作流程   


            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各村外业调查小组将负责农民宅基地丈量、绘图、填写申请表、相邻指界人签字、资料登记、整理和上报工作。

      (二)权属审核。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分局)、各村居委会负责对土地所有者、使用者提交的权属资料及地籍调查成果进行初审,并对土地权利人权属审核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无异议的,各乡镇政府进行复核盖章,报县“三权发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发证,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三)注册登记。县“三权发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以权利人为单位填写土地归户卡。

      (四)发放或更换土地证书。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土地权利证书,发放给土地权利人。

      1.6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集中力量,克服困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政府文件精神。以第二次土地调查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逐步实现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正常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加强领导。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各乡镇政府务必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列入今年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发挥基层国土所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认真处理好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三)保障经费。按照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县财政根据财力情况安排一定保障经费,主要用于农民宅基地逐户逐宅丈量、绘图、权属调查、证书表格印制、外业调查人员工资、业务培训、相关工作补助等,保障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正常开展。

      (四)依法依规。各地要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土地使用中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要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宅、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对宅基地超面积的,要根据不同时期的政策和法律规定进行确认,严禁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五)严明纪律。各级工作人员要注意工作方法,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不得弄虚作假,更不得徇私舞弊。对组织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违规收费发证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2   “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一、目标:通过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依法保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合法权益,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滥用耕地,依法确认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位置、界线、范围、用途、面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要求。有利于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任务:查清每一宗农村宅基地的权属、界址和面积,按照有关法律程序,以户为单位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登记发证。  


           三、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9月10日—10月10日)  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宣传标语、各种会议等形式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宣传。做好登记发证所需的表格、证书及其他资料的收集和准备工作,并组织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2、申请登记、权属调查阶段(2010年10月11日—12月10日) 根据摸底登记情况和个人申请,逐户开展权属调查,填写地籍调查表,完善指界签字手续,实地绘制草图。收集登记材料,按每户一个档案袋,对每户住房进行建档。

      3、申报、发证阶段(2010年12月10日—12月20日)  将符合登记发证的材料整理完善后统一上报审批,审批合格后发放宅基地使用权证

      4、验收归档阶段(2010年12月21日—12月31日)  对宅基地发证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上报办事处,同时做好登记发证资料归档,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资料实行一宗一袋,统一保管,确保土地登记资料的全面、完整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