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地役权?地役权​和用益物权的区别是什么?

聚土网 2018-08-11 17:42
摘要: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地役权的发生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 土地存在,为他人土地利用提供便利的土地称为供役地,而享有地役权的土地称为需役地。


地役权和用益物权的区别是什么?

1.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

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

、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地役权是是用益物权的一种.

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地役权的发生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

土地存在,为他人土地利用提供便利的土地称为供役地,而享有地役权的土地称为需役地。地役权是为

了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

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

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物权法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而设

立地役权,当事人是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的。

  1、地役权发生在相邻土地关系中,因而是一种地产相邻权;

  2、地役权不能离开需役地而独立存在,因而是一种从物权,而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

  3、地役权是为了自己的方便和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因而是一种他物权和用益物权。

比如:

你在海边有一块平地,旁边有一高楼,楼的主人给你一定的金钱,让你在你的土地上三十年之内不得建房,以满足他观海的需要,你同意并签约。

楼的主人对你的土地的权利就是地役权。

高楼所在的土地为需役地,你的土地为供役地。

地役权合同示范文本

立契约书人xxx(以下简称甲方)xxx(以下简称乙方),兹为签订地役权设定契约书,经当事人协议,订立条款如下:

第一条供役地所有人甲方,对于地役权人乙方所有的xx市xx号的土地,为便于通行,将其所有下记土地设定地役权给乙方。宅地面积x平方米。

第二条前顷土地拥有地役权部分如下:

土地东部xx地号的边界线起,往西xx平方米,从乙方所有的土地边界线起向南方公路30米,面积20平方米,附图表于后。

第三条甲方对于前项土地的部分,以其费用,每年修复一次,以便通行。

第四条乙方为酬谢,每年付人民币x元给甲方,于每年12月31日支付。

第五条乙方若有两年以上不付前项酬谢金时,甲方可请求消灭地役权。

第六条地役权有效期限,自立约日起30年为限。

第七条在本地役权契约有效期间内,随时与需役地同时移转,即使需役地所有人转移,地役权也不消灭。

本契约书正本一式两份,签名盖章后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供役地所有人(甲方):xx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地役权(乙方):xx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x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