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可否进行买卖的问题

聚土网 2018-08-09 10:07
摘要:乡(镇)村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主要包括: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农村居民住宅用地。但需要注意的是,不能用于商品房开发。

你还不知道吗,农村集体土地可以在市场上像商品一样买卖了!


什么是农村集体土地呢?简单来说,就是乡(镇)村建设用地


乡(镇)村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主要包括: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农村居民住宅用地。但需要注意的是,不能用于商品房开发。


2007年,中共十七大提出:要“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发展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价格形成机制。”


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2012年,中共十八大又重申,要“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201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武汉部分省市负责人座谈会上提出,加快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集体土地入市正是发展要素市场、建立城乡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土地市场的必要条件,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基础作用的需要,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需要。对此,中央用了“加快”二字以显示问题解决的迫切性。


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有什么好处?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可以更好保障农民利益,降低开发成本,但获取这类型土地的难度不比“招拍挂”低,此外政策还在试点的初期,步伐求稳,不求快,且目前可允许入市的农地只能开发产业地产,不允许建成住宅销售,对承接合作的企业方也有较高要求,目前不会对楼市产生太多影响。业内人士介绍道,由于土地法规滞后于市场需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私下”流转从上世纪90年代起就在全国盛行,目前不少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村委会、乡政府,但使用权已经转让、出租给了企业,此次大兴西红门镇被“钦点转正”,其村民以土地入股、持续获得分红*的模式得到官方认可,此外朝阳、通州、平谷等地也已有多个相关的农地合作开发尝试,亟待“转正”,以获得更多法律支持和政策优惠。


农村集体经营用地入市,谁将是较大的受益者?一位长期研究土地规划与政策的专业人士表示,目前试点针对的主要是存量用地,有些正在使用的用地,只涉及土地权属转变问题,对整体土地市场并不会产生明显影响。但土地产权完善后,土地流转更活跃,会对行业的资本运作产生一定的激活作用。尽管如此,在不少一线的操盘手和职业经理人看来,改革较大的受益者是土地的所有者


土地已经成为一种资产,不再是只能在上面种上庄稼来收取利益了,那么作为土地所有者的你,准备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