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11月全面放开化肥生产用气价格

聚土网 2016-11-12 16:50
摘要:  北京1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0日宣布,近日已发出通知,决定全面放开化肥生产用气价格。   通知明确,自2016年11月10日起,全面放开化肥生产用气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鼓励化肥生产用气进入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等交易平台,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实现价格公开透明。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通力合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要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和预警,完善应急措施;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加强企业间沟通,妥善协商具体价格;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北京1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0日宣布,近日已发出通知,决定全面放开化肥生产用气价格。

  通知明确,自2016年11月10日起,全面放开化肥生产用气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鼓励化肥生产用气进入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等交易平台,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实现价格公开透明。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通力合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要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和预警,完善应急措施;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加强企业间沟通,妥善协商具体价格;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国家发展改革委10日称,决定全面放开化肥生产用气价格。分析人士指出,在我国化肥产能严重过剩的情况下,全面放开化肥生产用气价格,不会对化肥市场产生大的影响;此次价格放开也意味着天然气价格改革再向市场化目标迈进一步。
  中国石油大学教授刘毅军说,此次改革意味着全部直供用户用气价格均已放开;也就是说我国天然气消费量中50%的天然气价格已完全由市场决定。

  2013年以来,国内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此次放开化肥用气价格后,我国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液化天然气,以及直供用户用气价格均已完全放开。此外,约占天然气消费总量30%的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采用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市场化程度较高。还有约占总量20%的陆上管道气供城市燃气门站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我国化肥用气每年大约100亿立方米,占全部用气的5%左右。近几年在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的过程中,考虑到化肥市场低迷等因素,国家对化肥企业给予一定过渡期。在2013年和2014年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时,化肥用气价格都少提或不提;2015年放开直供用户用气价格时,化肥用气未同时放开。

  “在实际工作中,供气企业和化肥企业就化肥生产用气数量、比重争议不断,而且长期享受特殊气价政策不利于促进化肥企业转型升级,也不利于优化天然气资源配置。”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说。

  化肥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此次放开化肥用气价格,会不会带来化肥价格的明显上涨?

  分析人士指出,当前国内天然气市场供求形势宽松,可替代能源价格低位运行,市场竞争激烈,为放开化肥用气价格提供了有利条件。“目前多数化肥用气企业都承担了调峰责任。此次价格放开后,将进一步鼓励引导这些企业在用气低谷时生产,可享受中断气价优惠政策。”刘毅军说。

  当前我国化肥行业产能整体过剩。尿素是化肥用气的主要领域,其中煤制尿素和气制尿素产能分别为6000万吨和2200万吨左右,而2015年国内尿素消费量仅为5500万吨左右。

  近年我国尿素出厂价格不断下跌。已从2013年平均每吨1886元跌至2015年的每吨1608元。今年前10月,尿素平均出厂价格只有每吨1313元,同比大幅下跌19。7%。这意味着即使局部地区化肥用气价格出现波动,影响气制尿素生产成本变化,也不会对化肥市场供应及价格产生明显影响。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化肥用气价格放开后,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特别是做好冬季用气高峰供应工作;供气企业要加强与化肥企业沟通协商,对用气量大或承担调峰责任的化肥企业,给予适当价格折让,折让幅度与停供、断供时间和气量挂钩;对转型期确有困难的化肥企业给予适当价格优惠,确保平稳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