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玉环县人民政府批准,玉环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6年01月25日 至 2016年02月19日 到 玉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环县财政局财务开发公司二楼)或玉环县土地交易中心(玉环县国土资源局二楼)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6年01月25日 至 2016年02月19日 到 玉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环县财政局财务开发公司二楼)或玉环县土地交易中心(玉环县国土资源局二楼)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2月19日16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6年02月22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玉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环县财政局财务开发公司二楼)开标室(一)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玉环县机电产业功能区B-39局部地块 号地块:2016年02月09日08时30分 至 2016年02月23日10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现场竞价采用竞拍方式,现场竞价开始时间为:2016年2月23日10时10分。
(二)本公告同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玉环县国土资源局网站及玉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公布。
(三)竞得者须另向玉环县国资办缴纳252.00万元地上建筑物的处置款。竞得者在未经有效技术部门同意,不得自行变更使用环境和改变房屋结构受力体系;一并出让的地上建筑物由竞买人按消防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并须通过验收方可使用。
(四)竞得者在开发使用竞得地块时须按《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的通知》(浙土字发[2014]4号)规定标准执行。
(五)本次出让地块其他规划指标、建设要求详见各自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及《建设要求》。
(六)本次地块出让不设保留价。
(七)本次出让地块地价不含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八)竞得者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十日内与我局签订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土地出让金。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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