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
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认定价值的60%,最高贷款额控制在300万元以内,贷款期限由贷款人按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确定,基本控制在1年以内,利率为同期国家银行贷款的基准利率。
如遇到贷款到期无力偿还时,
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通过埇桥区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再
流转,以达到贷款清偿的目的。无法实现再流转的,由该区
农业部门向金融机构推荐经营管理和信誉良好的
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企业,由其来管理经营抵押
土地,用土地收益偿还贷款。
此外,埇桥区政府还设立了500万元专项风险资金,并实行银行——保险——政府连保4:4:2的风险承担机制。新型主体在农业生产遇到巨大自然灾害,影响到贷款资金安全时,损失部分按上述比例分担。
据介绍,农村流转
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推出,能进一步促进农村土地合法有序流转,拓展农村有效抵押物范围,实现
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保障功能向财产功能、金融功能的延伸转变,有效激活“沉睡的资产”,成为助推
现代农业、“三农”发展的资本,更能有效解决农业经营户抵押难、担保难和融资难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