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法规相关问题

聚土网 2018-09-21 11:59
摘要:中国夏、商、周时期土地归奴隶主统治的国家所有,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春秋战国时期,鲁国实行“初税亩”,商鞅提出“废井田,开阡陌”,土地私有权的合法性得到确认。此后历代王朝都在法律上保护土地私有权。辛亥革命后孙中山曾提出“耕者有其田”的主张,但未能实现。民国时期的民法典和土地法中都肯定了地主阶级利益的封建土地所有制,有的土地法规中还有维护帝国主义和买办阶级利益的内容。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国家主席习近平2018年8月31日签署了第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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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夏、商、周时期土地归奴隶主统治的国家所有,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春秋战国时期,鲁国实行“初税亩”,商鞅提出“废井田,开阡陌”,土地私有权的合法性得到确认。此后历代王朝都在法律上保护土地私有权。辛亥革命后孙中山曾提出“耕者有其田”的主张,但未能实现。民国时期的民法典和土地法中都肯定了地主阶级利益的封建土地所有制,有的土地法规中还有维护帝国主义和买办阶级利益的内容。

  农村土地法规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分组审议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报告时,有的常委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应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

  金硕仁委员说,从总的来看,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工作很有成效,调动了千百万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土地的改良、利用率很高,农业连年获得丰收,农民收入逐年提高,对这些应当给予充分的肯定。

  与此同时,金硕仁委员也直言,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管理等工作中,在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需要引起重视、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目前,我国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有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这些法律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但是,应当看到,随着国家农业农村政策的调整,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更加多样化,切实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很大的难度。现行的法律法规与复杂多变的土地承包纠纷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司法对接难度。”金硕仁委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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