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3日,国土资源部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自1998年至今近二十年来,《土地管理法》修订终于被再次提上日程;而之前2004年的修订,只是配合2004年修宪,对征地条款的表述方式做了文字调整,并无实质上的修改,完全可以忽略不计。
土地管理法为什么要改?已不能满足社会发展新形势要求!
土地征收制度引发的社会矛盾突出;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不同权,不同价宅基地用益物权没有落实;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需完善调整;
土地资源要素空置浪费突出,利用效率低。
为此,小编还特意咨询了几位行内专家,专家们的看法大体是:条款调整不少,制度突破不大;改的基本都是“三块地”改革试点的内容;从法律上讲变化不小,工作中体感不明显。
专家们的说法向来高深简洁,小编总结分析了一下:
首先,这份征求意见稿虽然条款总数不变,但文字描述上的改动还是比较大的,比如“非法”一律改成“违法”、“可以”改为“应当”、把“基本农田”改为“永久基本农田”等。
第二,以当前三项改革试点的内容为参照,进行了大刀阔斧的删改。
第三,这是国土资源部出的征求意见稿,它毕竟只是一个行政部门,从这个角度看,不能对它在一些根本性制度上做改动有太高期待。而且,从程序上说,目前只是征求意见阶段,离正式修法还比较遥远,需要上下而求索。
小编认为,按这份征求意见稿,土地管理的基础制度没有变化,这可能源于两个因素:
一是中央层面授意。农村土地制度这条底线不宜大动,尤其是在国际形势不容乐观的情况下。二是经济发展的压力。目前形成的土地财政制度是比较简便实惠的,不会轻易放弃。此外,吸收三块地的改革内容,主要是征地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两方面,征地制度部分缩小了范围,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出口没有打开,以后用地怎么办?这之间没有设置连接通道,有些令人费解。
中国土地制度的症结
一方面,现行土地制度是这几十年来政府得以迅速获得财政收入并以较低成本、较高速度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奥秘之一,甚至也是我国得以快速发展的制度优势之一,可谓“中国模式”的重要内容。但另一方面,现行土地制度更引发了诸多严重的负面后果,如:既导致住宅与商业用地往往被有限供给从而造成房价高涨和严重贫富差距,又导致各种政绩性用地和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用地过度,从而造成土地浪费严重,损害经济长远发展;不仅土地管理的行政成本极高,用地效率低下,还滋生严重腐败,造成公共资产流失,同时又损害土地权利,引发大量社会冲突……不管如何,本次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应该会对农民有些利好。比如征地条款,先补偿后搬迁,补偿要考虑到发展水平和区位等因素,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系统,享受集体土地入市的收益,宅基地上的房屋作为个人财产补偿另计,这些都是农地工作的矛盾焦点,本次修正,能将这些经验吸收进去,也算是一个进步。
修改了36条,这些新条款对农民有利!
1、新版土地管理法明确界定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的范围(国防和外交、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想随意廉价征地难上加难。
2、规范征地程序,先签协议先给钱然后才拆,给予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拆迁争议将有法可依)3、农民社保医保养老等纳入征地拆迁补偿范围。
4、提高土地补偿价格,综合考虑土地产值、区位、供求关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地价。
5、农村4200余万亩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跟国有土地同地同权。(这部分人要发财了)6、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人可以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7、农二代、农三代没有宅基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保障农村居民实现户有所居的权利8、农村宅基地审批权限下放到县、乡一级政府9、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全面推开。
10、农村宅基地建设违法更加人性化。对符合规划但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地上建筑物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处置。
12、18亿亩耕地红线要细化落实到地块(想农地转非更难了)。
13、建设用地审批权适当下放,程序简化,加强批后监管14、2006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决定精神和十年来的实践成果上升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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