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9日,江西省林业厅召开了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会议,会议就2016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部署。当天,省林业厅印发了《江西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新印发的《江西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共分总则、流转管理、流转服务、流转程序、附则5章,合计32条。其中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出台目的、流转概念、管辖范围及职责要求等。第二章流转管理,对流转范围、不同主体流转形式管理、流转年限、再流转、流转合同备案及鉴证、纠纷仲裁等予以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与不动产登记机构相衔接。第三章流转服务,着重围绕林权流转交易作了相关规定,其中明确林权流转合同鉴证、备案服务及合同示范文本,由林权管理服务机构无偿提供。第四章流转程序,对流转交易受理、审核、公示、合同签订、鉴证、备案、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发放、存档等全过程予以了规定,其中明确林权管理服务机构鉴证时,应组织合同当事人采用国家统一制定的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面签,并对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情况摄像或拍照存档。第五章附则,明确本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涉及的林地经营权流转证业务,在江西省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推进集体林地流转试点县(市)试行。
新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的实施将对江西全省引导林权有序流转交易,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做出新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