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政策规定,农村宅基地严禁向本村以外的公民转让,擅自转让的,土地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但对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可提交如下资料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转让)登记:
1、《变更土地登记申请、调查、审批表》(一式两份);
2、转让协议书;
3、原土地证书;
4、宗地图;
5、地上物权属证明;
6、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税费凭证;
7、国土部门审查材料时,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