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出台以后农民还能建房吗?

聚土网 2018-08-16 10:57
摘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的针对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的集体所有地的管理办法。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的针对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的集体所有地的管理办法

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其宅基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其中: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一户的定义:

根据户籍管理的户口来判定的,也就是说,如果在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属于一户。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建房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以下简称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农村宅基地选址:

⊙凡村内有空闲宅基地的,不得批准新增建设用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河道、公路控制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用地范围外等情形建设住宅;⊙要与旧村改造、土地整治相结合;

⊙在规划近期撤并的村庄范围内(除危房改造外),不得审批新建、扩建、改建住宅用地;⊙危房需维修改造消除危险的,经有关部门查验核实审批后,允许在原址维修和翻建。

宅基地申请和审批:

农村村民申请使用宅基地需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下同)提供下列材料:

⊙宅基地用地申请书;

⊙要与旧村改造、土地整治相结合;

⊙《农村村民宅基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

这些情况可以申请宅基地

⊙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且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的人员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农村村庄规划需要搬迁的;

⊙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需要建设住宅的。

宅基地退出补偿奖励标准

⊙对自愿将宅基地退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县级政府按每亩不低于5万元给予奖励,地上附着物按照当地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宅基地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后,由原宅基地使用者承包经营的,县级政府按每亩不低于3万元给予奖励。

国家工作人员这些情况将被追责

⊙非法批准占用、使用土地的;

⊙对土地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不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进行检查、采取强制措施的;

⊙索贿受贿的;

⊙其他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