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资阳区赫山区2018年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园地、林地、水田、草地均有变动!

聚土网 2018-07-31 17:28

日前,益阳市人民政府下发了2018年《关于调整资阳区赫山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园地、林地、水田、草地均有变动!现将调整后的资阳区和赫山区(含益阳高新区、益阳东部新区所辖范围)征地补偿标准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


一、本征地补偿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按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征收水田的,按本标准的1.2倍执行;征收耕地(除水田)、草地(除其他草地)、农村道路、水库地面、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建设用地的,按本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标准的0.6倍执行;征收园地、林地的,按照相应的地类系数执行;征收基本农田的,按照所在区片水田标准执行。


三、征地补偿区片村为单位划分,资阳、赫山区域划分两个区片,具体区片名单附后(附件2、3)。


四、本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前,已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在本标准实施前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本标准执行。原《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资阳区赫山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益政发〔2013〕1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