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确权登记,“一户多宅”哪些情况会被拆除?

聚土网 2018-06-27 16:09
摘要:随着土地确权工作的收官,农村宅基地整顿工作也会越来越严格,“一户多宅”的整治更是首当其冲,对此,农民朋友最关心的就是哪些情况属非法、要被拆除,哪些合法、可以保留,下面就让我们具体了解下。

伴随着土地确权工作的收官,农村宅基地整顿工作也会越来越严格,“一户多宅”的整治更是首当其冲,对此,农民朋友最关心的就是哪些情况属非法、要被拆除,哪些合法、可以保留,下面就让我们具体了解下。


什么是“一户多宅”?


“一户多宅”是指违反农村一户一宅标准,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两处及以上宅基地的情况。分合法和非法两种情形。



农村宅基地合法“一户多宅”的情况有哪几种?


一、 面积总和符合宅基地面积标准 一户村民在本村有两处以上宅基地,但是加起来的面积总和并没有超过本地明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此时就可以按一宅予以确权。


二、 因农房继承形成的一户多宅 我们都知道宅基地不能继承,但是地上房屋作为农户的私产是可以继承的,加之“地随房走”的原则,因继承农房而形成的一户多宅,理应可以进行确权。


三、 宅基地合法买卖 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的宅基地买卖法律是允许的。在农村很常见,比如儿子长大该娶媳妇了,就申请宅基地建房,但是因为各种原因批不下来,就只能购买本村的宅基地新建或翻盖房屋,在没有分户之前的一户多宅也应当予以确权登记。


四、 因管理部门衔接问题造成的一户多宅基于管理部门衔接造成的一户多宅应当予以确权,不能因此不予承认。


五、未分户而另行建房但符合规划,公告无异议并补办手续 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但未分户另行建房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农村非法“一户多宅”:


1、建了新房,旧房不拆旧的; 新建住房但未在旧的宅基地上建。如果家里在新的宅基地上建了新房子,老房子却没有拆除,宅基地也还属于自己名下,这种情况下旧的宅基地应该被收回


2、已经有了一处农村住宅,未经批准后又新建住宅的(非法占用农田、建设用地等);


3、依法继承房屋后,未经批准新建、拆建、改建的;


4、旧的土坏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过往行人安全的;


5、虽有权证来源,但已经法定程序撤销权证的;


6、不符合分户标准的一户多宅。不符合分户标准的一户多宅。因为对于分家立户的具体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各地略有差异,多数地区采用的是“年满18周岁,结婚成家这样的标准。”。如果你不符合分户政策,还有两处宅基地并分开居住的话,那么就要注意了。这种情况下可能会有一块宅基地被无偿收回。


以下两种情形可以暂时保留:


1、住宅被列入古建筑、文物保护控制范围;


2、拆除后会影响邻里房屋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