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农问题”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历来受到各方面重视。农产品价格异常波动损害农民利益,打击农业生产积极性,妨碍农业平稳发展。为避免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各方提出了不同思路,但农产品价格剧烈波动并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仍时有发生,所谓“猪周期”、“豆你玩”、“姜你军”、“蒜你狠”等现象反复出现。2017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以及2017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体现了中央关于农业发展的最新指导思想。尽管两个文件没有直接涉及农产品价格波动,但文件提出的一系列金融领域的相关措施,体现了中央对于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重视,相关措施的实施均会对稳定农产品价格发挥作用。
在已有实践中,单一运用某种形式的金融工具,难以有效发挥抑制农产品价格剧烈波动和保护农民利益的作用,必须进行各类金融产品的创新组合与协同。一些金融机构已经进行了这方面的业务实践。大连商品交易所利用减免手续费等措施,鼓励期货公司联合保险公司开展“保险+期货”试点业务,并先后批准12家期货公司的9个玉米项目和3个大豆项目。如浙商期货的“保险+期货”大豆项目,在黑龙江省嫩江县试点;永安期货的“保险+期货/期权”玉米项目,在吉林省6地区试点等。这些实践都在稳定农产品价格方面取得了一些经验。因此,从金融工具创新组合的角度,分析目前农业领域金融产品供给不足与农产品价格波动的关系,探讨运用“农业投贷联动+农产品远期或订单农业以及农产品期货和期权+农产品价格保险”的农村创新金融产品组合,提出应对农产品价格波动的新思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多因素导致
农村金融产品供给不足
当前,我国农业生产仍以农户为单位的小规模经营为主,致使现有农业生产组织形式不能很好适应现代市场环境,信息不对称状况较为严重,形成金融交易障碍,阻碍各类金融产品在农业领域的应用。这是制约农业生产规模扩大和造成农产品价格波动的重要原因。
第一,农业生产的高风险和小规模经营阻碍金融资源投入,容易加剧农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金融资源具有追逐利润和规避风险的一般性质。但是农业生产受气候、病虫害等不可控的自然因素的影响较大,具有高风险性质。加之中国当前农业生产以农户小规模经营为主,抵御风险的能力差,缓冲意外冲击和承受损失的空间小,造成信贷、证券以及保险等类型金融产品向农业农村领域的投入不足,农业生产难以扩大规模,生产的大起大落往往引起农产品价格的剧烈波动。另外,小规模的农业生产也使得农民的议价能力弱,给投机商将农产品金融化并通过价格操控获利留下了空间。
第二,信息不对称阻碍农民运用金融工具规避价格风险。中国农民仍然习惯于传统的农业经营模式,不仅体现在农业生产经营环节,也体现在对现代金融工具的运用方面。中国农民对于运用信贷、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工具扩大生产规模、提高抗风险能力等缺乏相应认识,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阻碍了各类金融工具在农业领域的应用。这是农产品价格频繁、剧烈波动的重要原因。
当前,针对中国以农户为主的小规模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的信用评估与风险管理难度大,增加了金融交易成本,降低了金融交易预期收益,许多金融机构退出农业金融市场,农业缺乏获取外部资金的渠道。单一农户类型的农业经营主体,无法运用远期、期货、期权等金融工具规避价格风险。另外,一些农户诚信守约观念欠缺,也影响了订单农业、农产品远期、期货、期权等金融产品的应用,如云南玛咖产区和食用玫瑰产区,曾经发生过农户事前期待价格上涨不愿签约、事后价格上涨毁约的事件,表明培育农户信用意识非常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