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广安市前锋区政协农业界委员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到各乡镇为推动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大力招商引资,有力促进了农村土地有序流转。
在土地流转中,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招商不慎重,引进的企业或业主因资金、技术等原因导致经营不善,在承租期内造成土地荒芜;企业或业主利用承租稻田进行“非粮化”生产,如养鱼、养虾等,合同期满归还给农户的土地地形地貌发生改变,农户间发生土地权属纠纷等,导致土地撂荒;企业或业主在承租期内过分追逐利益,掠夺式经营,如种植连藕,大量使用肥料,造成稻田耕作层肥力过剩,归还农户的稻田1-2年内无法种植水稻,致使农户抛荒土地。
委员们针对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积极建言献策:慎重招商引资,对引进的企业或业主要认真审查,着重调查经济实力、农业经营项目、诚信度等;严格按照《土地管理办法》约定企业或业主承租土地的经营范围,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企业或业主在承租土地从事“非粮化”生产须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同意且备案;规范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严格按照经济合同法,从合同的形式、内容、程序、担保、公证等方面强化村级经济组织、农户和承租人的“契约”行为;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要负责审查土地流转的合理性、合法性,订立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同时收取企业或业主承租土地保证金,促进履约,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