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西安鄠邑区大王镇宜都村的村民们在村干部的动员下,宜都村一共有136亩耕地被流转给一家名为“陕西君龙生态科技有限公司鄠邑区分公司”的企业,承包年限为20年。一年以来,该公司将此处用于倾倒污泥,导致寸草不生,恶臭不止,村民的生活臭不堪言。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国家鼓励农户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宜都村村民回忆,村委会张宝庆在动员大家时,说的理由仅仅只是养蚯蚓。而在村民们不堪其臭,找张宝庆拿出合同时,村民这才发现上当了,因为在合同上,土地用途一项明白的写着“从事城镇生活污泥处理”。
我们不禁要问,一个村干部,在明知道对方的土地用途是“从事城镇生活污泥处理”时,却瞒着村民签下合同,如此的不顾村民利益,到底是那里来的胆子。
1998年11月4日由国家主席9号令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作了明确规定: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委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宅基地的使用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等等。土地流转事关集体经济收益,更应该召开村民会议议定相关事项,张宝庆欺瞒村民,签下合同,实在是枉顾党纪国法,其行为应该被立案调查。
2003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土地承包法》中的第二章“家庭承包”第五节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十多年过去了,我国实施土地流转制度一直在摸索中前进,相关的配套法律也在不断进行完善,但宜都村的事件,暴露出了我们在政策宣传以及村民权力相关知识的普及上仍存在不足。
而当务之急,是有关部门积极介入,终止合同,对污泥进行处理,还宜都村村民一个清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