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和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聚土网 2017-04-28 10:38
摘要:   近日,为进一步推进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和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我们对两县一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和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进行了督促检查。   一、基本情况   ㈠ 土地确权:截止目前,博乐市139个自然村1.5万余户10.2万农民,共计53.9万亩的土地实测工作已完成,138个村队的地籍图绘制、测绘数据矢量录入数据库工作已完成。但,在2016年11月自治区专家验收组未通过,外业测绘中的第二标段测绘存在较大误差,档案整理不规范。目前,博乐正在按照农业部新的技术规范要求加快整改。精河县

  近日,为进一步推进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和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我们对两县一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和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进行了督促检查。


  一、基本情况

  ㈠ 土地确权:截止目前,博乐市139个自然村1.5万余户10.2万农民,共计53.9万亩的土地实测工作已完成,138个村队的地籍图绘制、测绘数据矢量录入数据库工作已完成。但,在2016年11月自治区专家验收组未通过,外业测绘中的第二标段测绘存在较大误差,档案整理不规范。目前,博乐正在按照农业部新的技术规范要求加快整改。精河县已开展农村土地确权测绘村数49个村,实测面积28.87万亩,较农村土地确权任务面积25.73万亩,超额完成3.14万亩。但也因为上述原因未通过2016年自治区验收,目前正在积极整改;同时需测量面积还有5.2万亩未纳入本次工作计划,如果分步完成将产生不良后果。温泉县已开展农村土地确权测绘村数48个村,实测面积26.91万亩,较农村土地确权任务面积26.33万亩,超额完成0.58万亩,正在吸取博乐市、精河县及其他地州、县市经验稳步推进。

  ㈡ 农村土地流转:2017年初,根据各县(市)宣传摸底调查的情况,全州计划在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的基础上及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完成土地流转任务35万亩。通过各县(市)大力的宣传和引导,使大多数农民认识到了土地流转的好处,积极性非常高,有的村自发的组织村民开展了流转土地工作。目前,全州共有240个村完成土地流转,流转面积33.1万亩。其中:向大户流转面积为12.2万亩;向合作社流转面积为6.4万亩;向企业流转面积为2.9万亩;农户之间互相流转面积为11.6万亩。

  二、存在的问题

  ㈠ 土地确权:一是责任意识不到位。对承包地确权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仍有偏差,主要领导关心不够、成员单位参与不足,工作进展迟缓,进度不平衡;二是经费保障不到位。中央和自治区都保障了专项经费,州,县(市)还没有将确权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严重影响了工作开展。按照自治区《关于印发2015年自治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县(市)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法【2015】3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此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县(市)试点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由中央按财政部认定的国土二调集体耕地面积每亩补助10元;自治区每亩补助5元;不足部分由州、县(市)财政部门落实解决。由于需要确权登记颁证的家庭承包面积总数(实际家庭承包面积为123.74万亩),远远大于国土二调集体耕地面积。加上中央、自治区补助的每亩15元,远远不能满足实际开支需要,以及验收需支付大量测绘费,形成资金缺口972.05万元;三是齐抓共管不到位。确权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繁重,需要有专业能力和了解基层的队伍来支持。仅靠基层农经部门单兵推进,特别是在一些乡镇农经部门被撤并的情况下,工作十分吃力,各成员单位协助支持,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局面还没有真正形成;四是政策宣传不到位。个别县(市)政策宣传不够细致深入,群众对相关政策了解不多,甚至毫不知情,不能真正地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还有个别地方对疑难问题和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五是测绘监管不到位。一些测绘单位为赶进度、省成本而降低工作要求,没有严格按照政策界限、标准规范、工作流程等开展工作,而农经干部不懂测绘专业,如果没有国土测绘部门的支持协助,就不可能及时发现测绘质量方面的问题。六是档案管理不到位。主要是综合类、确权登记类、纠纷类、特殊载体类这四个门类档案资料不齐全、不完整、整理不规范,不能真实反映确权工作的全过程。

  ㈡ 土地流转:一是少部分农民对流转土地认识不到位;二是部分条田实施了节水灌溉,部分条田没有实施节水灌溉,土地流转后,从实施了节水灌溉的农田调整到没有实施节水灌溉条田的农户需要进行补偿;三是资金投入不足,土地流转难度大。由于土地流转涉及到地类的确定、机耕道和水利的规划及地表施肥的补偿,资金投入较大,而单靠农户自己解决难度大,相应的资金投入不足,造成了许多村在土地流转中面临着资金缺乏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㈠ 土地确权: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乡(镇)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乡(镇)的领导和对成员单位的协调协作,强力推进确权工作有序开展。各县市农业(农经)部门要将自治区土地确权推进会和3月27日州农业(农业产业化)工作会议精神及时向县市党政领导做全面汇报,取得党委、政府的进一步支持。农业部门要切实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认真研究新时期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把握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做好牵头推进工作。二是落实经费保障。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县(市)推进试点工作所需的经费和数字平台建设所需经费。此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县(市)试点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中央按财政部认定的国土二调集体耕地面积,每亩补助10元;自治区每亩补助5元;不足部分由州、县(市)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落实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特别是州、县(市)财政配套工作经费,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县(市)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以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三是强化人员培训。进一步加强培训工作,分层次、分对象组织实施培训。要充分利用试点县(市)市、乡(镇)两级农业、国土、农经部门业务骨干、“访聚惠”工作组、大学生村官等人才资源,通过专家讲授、实务操作等方式,重点对确权登记的政策界限、工作流程、实测技术、设备使用、数据录入、资料归档等内容分片区开展集中培训。县(市)市、乡(镇)、村参训人员要求3-5年内保持岗位相对稳定。四是切实加强整改。博乐市、精河县及温泉县要按照自治区验收组提出的意见和推进会议精神,按照技术规范标准和自治区、州党委政府进度、质量要求倒排工期,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统一各成员单位思想认识,取得各成员单位人、财、物及相关工作支持。集中力量加快整改,引入监理机制、及时纠正外业偏差,完善档案,规范数据入库,确认证书内容,做好迎接自治区5月份、9月份验收工作。五是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报告、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制度。县(市)、乡(镇)、村要建立月报告制度,逐级报送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及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因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导致农民上访和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㈡ 土地流转:一是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土地流转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内容,是实现规模农业、效益农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前提和基础。建立正常的农村土地流转秩序不仅有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而且影响到农业产业化进程。今后我们将大力宣传《土地承包法》、《合同法》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教育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知法、懂法、用法;二是认真解决土地纠纷。土地纠纷是农民土地流转后的遗留问题,如果解决不到位,势必影响农民的积极性,从而影响整个土地流转工作。三是建议各乡镇在推动农村流转过程中做好村队的坚强后盾、确保工作顺利进展。四是建议财政拿出专项资金给予流转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