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近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前不久,宁夏人大常委会对宁夏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当前全区各地的土地流转中,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期限越签越短、价格越涨越高”的现象。
宁夏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出现这种情况有多方面原因。从农民的角度看,对土地收益的预期普遍过高,有的担心期限长受损失,宁愿选择短期多次流转;有的看到对方效益好,随即提出涨价,否则以终止合同相要挟。从经营主体的角度看,由于签约期限短,缺乏长期投入的动力,有的“干一年算一年”,有的进
记者近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前不久,宁夏人大常委会对宁夏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当前全区各地的土地流转中,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期限越签越短、价格越涨越高”的现象。
宁夏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出现这种情况有多方面原因。从农民的角度看,对土地收益的预期普遍过高,有的担心期限长受损失,宁愿选择短期多次流转;有的看到对方效益好,随即提出涨价,否则以终止合同相要挟。从经营主体的角度看,由于签约期限短,缺乏长期投入的动力,有的“干一年算一年”,有的进行掠夺式土地经营,更有极个别经营主体以“圈地”套取政府的产业项目补贴为目的,然后将土地层层转包。凡此种种,加剧了农民的不信任感,影响到土地流转健康有序发展。
家庭承包耕地四分之一被流转
宁夏的农村土地流转,从1997年二轮土地承包之后零星出现,总体上呈稳步发展态势。在土地流转的初期,主要以农户之间或者向农业企业流转为主要形式,占土地流转面积的绝大多数。2009年以来,随着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兴起涌现,土地流转呈规模化发展趋势,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成为第一大主体,流转土地面积快速上升,占比达到38.6%。从流转方式看,以出租和转包为主,占比达92.9%。
宁夏农村土地流转监测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年底,全区农村土地流转总面积282.8万亩,占全区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5.5%;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33.7万户,占全区农村总户数的39.5%。农村土地的规模化流转带来了良好的规模效益。
如贺兰县立岗镇兰光村,2006年全村农民人均年收入仅为3930元,为全镇最低。2008年由村委会组织协调,将全村547户农民的7680亩耕地,统一流转给一家农业企业用于建设瓜菜种植基地和稻田养蟹养鱼基地。与此同时,村委会将本村富余劳动力集中组织起来,统一输出劳务,村集体的经济实力也得到不断积累壮大,并建立了村集体公基金,用于为村民缴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奖励资助本村考入大学和职业院校的学生以及品学兼优的初高中学生,救助困难村民,发展本村公益事业等。全村农民人均年收入提高到2015年的11900元,一跃成为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第一村”。
承包费看涨致村民青睐短期合同
随着农村土地流转的深入推进,农业生产的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可以让承包人甩开膀子加大对土地的投入,对大型农业机械的投入,不但解决了农村土地碎片化和劳动生产率低下问题,而且有力推动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灵武市狼皮子梁子生态移民泾灵村,人均土地仅为0.75亩,自2013年将全村的3080亩土地集中流转给两家种植专业合作社经营,人均土地流转收入约300元。土地流转之后,本村劳动力主要为这两家专业合作社打工,仅此一项人均增收1200多元。该村党支部书记何韬说:“我们都是从山区搬来的,川区的田不会种,现在把土地流转出去后,每年3至9月在合作社打工,其他时间还可以外出打工,相当于拿着承包费,又挣了一份工资,生活比以前好多了。”
然而,调研组在调研中发现,当前全区各地的土地流转中,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期限越签越短、价格越涨越高”的现象。
调研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全区土地流转价格普遍呈现快速上涨趋势。尽管土地流转价格由市场因素决定,但农户的涨幅预期普遍较高。有的地方三年一大涨,有的地方每年一小涨,不仅直接影响生产成本,也导致经营主体不愿在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农业机械、改善土肥条件等方面长期投入。
在此背景下,农民不愿与经营主体签订长期合同,担心合同期限长会让自己受损失,宁愿选择短期多次流转。甚至有的村民看到经营主体效益好,就坐地起价,不惜以终止合同相要挟。
不履行合同伤农事件时有发生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除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这一原因,另一方面,近年来,宁夏多地发生经营主体承包流转土地后,由于经营不善,不能及时支付甚至长期拖欠农民土地承包费等伤农事件时有发生,使得部分农民不愿与经营主体签订长期合同。
今年1月,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起土地流转公司不按合同及时支付村民的土地承包费的案件进行了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4月,平罗县黄渠桥镇侯家梁村村民委员会与宁夏时代聚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宁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合同约定村委会将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的2501.2亩耕地承包给聚源公司耕种,承包期为14年,每年承包费125.06万元。聚源公司支付了前两年的承包费,对第三年的承包费,经侯家梁村村委会多次催要,聚源公司于2016年6月支付了部分承包费59万元,尚欠72.5万元。法院最后判决双方解除合同,聚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拖欠的土地承包费72.5万元,并在2016年耕作期结束后30日内将承包耕地恢复原状后交付给侯家梁村。在另一起案件中,法院也是判处土地经营方败诉。
建立流转价格合理增长机制
对于农民不愿签订长期合同,甚至坐地起价的现实情况,宁夏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建议,无论采取哪种流转方式,既要充分尊重农民的选择和意愿,遵循市场价值规律,也要注重发挥政府和村集体的组织、引导作用,帮助农民做好土地流转价格确定、受让方资格审核、合同签订等工作。建议各级人民政府加快建立农村土地资产评估体系,合理评价农村土地价值,提出土地流转价格指导意见,切实保障流转双方利益,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持续健康发展。
同时,调研组还建议切实提升社会化服务管理水平,在提升农业科技含量、新技术推广运用、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农产品市场开发、农业信息化建设、农业金融保险等方面,更好地发挥服务保障和推动引领作用。特别是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土地流转保证金制度、提高流转合同签订率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不能因为土地流转而放松政府的主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