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土地流转

聚土网 2017-04-05 13:34
摘要:   有种情绪叫“转基因情绪”   高渊:我们今天聊农业,有一个敏感问题是绕不过去的,就是转基因。现在各方的争论越来越激烈,转基因似乎成了一件没法沟通的事,你对转基因是什么态度?   陈锡文:这是一个科学技术问题,按理来说,门外汉不适合谈这个,因为不懂嘛。   现在最大的问题是,我国社会上对转基因的讨论过于情感化,都是情绪。比如,有些人很激动地说,美国人自己从来不吃转基因食物,种了都卖给中国人吃。   这是天大的笑话!确实有很多美国老百姓不知道吃了转基因食物

  有种情绪叫“转基因情绪”


  高渊:我们今天聊农业,有一个敏感问题是绕不过去的,就是转基因。现在各方的争论越来越激烈,转基因似乎成了一件没法沟通的事,你对转基因是什么态度?


  陈锡文:这是一个科学技术问题,按理来说,门外汉不适合谈这个,因为不懂嘛。

  现在最大的问题是,我国社会上对转基因的讨论过于情感化,都是情绪。比如,有些人很激动地说,美国人自己从来不吃转基因食物,种了都卖给中国人吃。

  这是天大的笑话!确实有很多美国老百姓不知道吃了转基因食物,但不是不吃。美国的转基因食品正式批准上市是1996年,已经过去20年了。

  高渊:但为何美国对此的争论远没有我们激烈?

  陈锡文:很重要的一条,是美国政府长期监管很严格,尤其是FDA(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的公信力很强。他们的管理程序也非常规范,凡是通过了FDA的严格论证,美国民众就认可是安全的。所以,美国人对这个问题不太关注,他们相信FDA。

  高渊:你刚才说很多美国人不知道自己吃了转基因食品,现在国际上对转基因的标注一般是怎么规定的?

  陈锡文:全球来看,大致是三种类型。第一种是美国,不用标注,由FDA确保食品安全。现在也出现了一些不同声音,但联邦立法还是倾向于继续不标,有些州可能会要求标注。

  第二种是欧盟和日本,都是要求标注的,但他们有个限量。比如,欧盟规定加工食品中转基因物质的含量超过0.5%,必须标注。日本是超过5%要标注。

  第三种类型就是中国。我们规定不管加工食品中转基因物质含量多少,只要有就必须标注。

  高渊:我国政府对转基因究竟持什么态度?

  陈锡文:我们国家采取的政策是非常清晰的。第一,转基因是生物育种,是当今生命科学的前沿,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不能在这里没有一席之地。法国本来在这方面的研究是很强的,但如果停顿一二十年,法国可能会吃大亏,种子市场可能就被人家占了。

  第二,批准上市的转基因食品,必须经过极为严格的审查,确保安全才可以。到目前为止,我们批准上市的国产转基因食用农产品,只有木瓜,允许种植的还有转基因棉花,允许进口的有转基因大豆、油菜籽和玉米。没有别的。

  第三,要确保公众有足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就是转基因食用农产品和含有转基因物质的加工食品必须标识。你愿意吃就买,不愿意吃就不买。

  高渊:为什么关于转基因的争论近乎成了死结?

  陈锡文:现在不少反对转基因的人,不是从科学的角度来证明这是有危害的,而更多是从阴谋论、意识形态的角度来解释,那就没有办法讨论了。我想,很多事情包括转基因问题,不是只靠科普能够解决的,有的人不是从科学角度讨论问题,跟他们讲科普没用。

  高渊:这问题最终要靠什么来解决?

  陈锡文:恐怕得让时间来证明。美国人已经吃了20年转基因食物了,如果当年是小孩的话,现在已经为人父母了。应该做个科学调查,看看这些人有没有问题,他们生出来的孩子有没有问题?如果没有,但还是固执地坚持认为有问题,是没道理的。

  也有人说,是啊,他们自己没问题,孩子也没问题,但如果转基因对人类的危害是隔代才能显现的呢?那我就没有办法说了,只能再等吧,现在是20年,也许要等到50年,或者更长的时间。但希望总有一天,能够证明究竟有没有危害。

  “土地流转”急不得

  高渊:今年的“一号文件”又有了些新提法,是这样吗?

  陈锡文:确实有新提法,与时俱进么,但也引起了很多人新的遐想。比如说,农村在做一件很重要的事,就是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然后是承包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三权分置,实现经营权流转。

  不过,因为理论研究上的不彻底,有些概念一直没讲清楚。比如说,“土地流转”是什么概念,是买卖还是租赁?如果是买卖,至少应该讲“转让”,这有相应的法律。如果是出租,那就是“租赁”嘛,也有相应的法律。

  另外,土地流转的经营权究竟是什么权?抽象到法律层面,必须回答它是物权还是债权?如果这个问题没搞清楚,就允许土地流转,又允许用流转来的土地去抵押、担保,这就会模糊债权和物权之间的界限,容易出问题。

  而且,农村土地的经营权可以流转、抵押,城里应该也可以吧。但城市里不少写字楼和商店等,还有很多外来人口住的房子绝大部分是租来的,允不允许抵押、担保、再次转让?这都是问题。

  还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如果经营权是物权,那么再次流转、抵押、担保应该都可以,但承包权又是什么权,那不是空了吗?

  现在还在强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的地方提出土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现在很多地方都在做。但中央文件里多次说过农民有“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

  我们要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关键要解决的是三件大事。第一,到底有多少集体经营性资产?除了承包到户的,还有多少投入经营的集体资产,要搞清楚。第二,到底怎么经营?农民要有权监督,提出他自己关于经营的意见。第三,到底一年有多少收入?这个收入应当公平合理分配。这就是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主要是落实农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对农民的分配问题。

  而现在说,农民变股东,拥有股权,“股”是什么概念?现代社会中的“股”对应的是资产,持股者是可以对其自由流转和自主处置的。所以个“股”的叫法,引起了不少人的遐想。如果按这样去做,那么集体经济就演变为共有制经济了。因为只有共有制经济条件下的财产,才可以分割到个人,集体经济是不可以的。把农村的集体资产量化到农民个人,并允许自主交易转让,这是我们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吗?

  如果是按股份制形式办的企业,就必须遵守公司法,和市场上其他企业一样,承担同样的责任。现在的企业活过五年的不到一半,但农村集体经济能不能破产?

  有人说,有的地方不是已经搞了吗,搞得也挺好。对,但必须知道,那些地方是成立了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管理机构,这不是企业,而是拿出一部分资产去注册企业、去冒市场风险。

  你去华西村看看,他们不会把土地打包上的,他们的上市公司即便破产了,也不会影响到华西村的土地。因为村庄是农民的家园,不能把集体经济组织注册成企业,就是因为必须规避风险,不能让农民失去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