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重庆渝北区2016年财政支农资金 “拨改投”改革试点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

聚土网 2016-10-20 18:08
摘要: 附件: 1.渝北区2016年财政支农资金“拨改投”改革试点项目建设任务下达表 2.渝北区2016年农业生产基地生产便道等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及成本估算参考指南 3.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农业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渝北区2016年财





附件:

1.渝北区2016年财政支农资金“拨改投”改革试点项目建设任务下达表

2.渝北区2016年农业生产基地生产便道等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及成本估算参考指南

3.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农业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渝北区2016年财政支农资金

“拨改投”改革试点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

 

 

各项目实施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渝北财政补助农业项目资金股权化改革,持续增添改革创新驱动农业农村发展动力,有效调整收入结构、不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实现“业主+农民+政府”三方共赢,根据《2016年区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全区农业农村暨交通工作会、《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委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渝北区2016年“三农”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北委〔2016〕23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投入资金支持农民与业主持股发展产业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5〕59号)以及《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委员会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关于<申报2016年财政支农资金“拨改投”试点项目>的通知》(渝北农发〔2016〕19号)等系列会议和文件精神,现将渝北区2016年财政支农资金“拨改投”改革试点项目建设任务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实施落实。

 

一、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渝北农发〔2016〕19号文件要求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经区农委、区财政局组织相关力量多次实地核查和专家评审,研究确定了重庆家晟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休闲观光果园建设等31个2016年财政支农资金“拨改投”改革试点项目建设任务,在渝北区临空都市农业信息网和阳光渝北网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具体项目实施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内容、财政资金补助额度、涉及农户数、绩效目标详见附件1。

 

二、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规范财政资金用途,切实保障政府性投入资金运行安全,最大限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区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方向、使用范围和额度必须符合渝农发〔2016〕63号、渝财农〔2013〕69号、渝北财农〔2013〕69号、渝北农发〔2016〕71号和渝北农发〔2016〕19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严禁将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建造楼堂馆所、购置办公车辆和设备以及发放员工工资津贴等支出,严禁列支办公费、接待费、会议费、劳务补助和以学习考察为名的参观旅游支出。享受财政补助资金项目任务量、补助标准、补助金额和具体环节必须明确并细化量化。

 

三、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以及附件1所列建设任务和附件2所列建设标准抓紧组织实施。经批复的项目,实施单位不得在未事先履行变更程序的前提下,擅自变更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项目建设内容的,必须按照渝北农发〔2016〕71号文件(附件3第五章第十八条)规定的项目实施变更程序执行。在审计机构开展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审计和区级验收前,凡未按规定履行项目实施变更程序擅自变更并实施的,由区农委、区财政局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的,不予开展专项资金审计,也不予区级验收,且三年内不得进行项目申报。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制定倒排计划、加快建设进度,加强项目工期、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管理,务必于2017年5月1日前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要加强资金项目管理,按照本文附件1所列项目名称设置项目资金明细账,实行专款明细账核算,加强账务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下达的建设任务及投资计划,加强领导、精心谋划,迅速启动实施。

 

四、项目任务完成并经实施单位自检自查合格后,项目实施单位应于2017年5月10日前在区农委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的2家(重庆笃信会计师事务所、重庆同辉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审计资质和条件的审计机构中,自愿选择1家开展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审计(财政补助资金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单个项目必须进行专项补助资金审计,审计费用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承担),同时在申请区级竣工验收前,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向流转涉及农户进行第一次分红,各项目实施单位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审计和第一次分红应于2017年5月20日前全部完成。专项资金审计和分红完成后,各项目实施单位应于5月30日前向区农委、区财政局书面申请区级竣工验收,区农委、区财政局会同区审计局、项目所在镇街等有关部门将于2017年6月20日前通过应听取项目承担单位的总结汇报,查阅项目工程档案资料、财务资料、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审核报告、专项资金审计报告等,看项目施工现场(核实或复测工程质量相关数据等)等方式集中开展验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以项目竣工验收结果(验收专家组意见)为主要依据,对通过验收的项目,按相关程序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凡未通过项目竣工验收的实施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不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五、自项目建设任务下达之日起1个月内,未实质性开工建设的,收回财政补助项目,重新立项安排。对项目实施单位超过规定竣工时间1个月,实施单位仍未提出验收申请的,区农委、区财政将不予验收,并将项目重新调整,2年内取消实施单位的农业项目申报资格。对不按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的、建设进度严重滞后、违反规定建设程序、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等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进行项目申报;情节特别严重,停止拨款、撤销项目和收回补助资金等,以后一律不得进行项目申报;触犯法律法规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农业项目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项目实施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项目申报、建设实施、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等全过程负责。农业项目资金使用中涉及的设计、施工、监理、农业生产资料和设备供应等单位,对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负责。出现施工安全和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区里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农委、区财政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的2016年财政支农资金“拨改投”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委,具体负责试点项目建设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协调各方努力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和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和项目绩效管理评价,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切实保障好农户和项目实施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改革试点取得实质性成效。

 


 

  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