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发力农村金改 将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全覆盖

聚土网 2016-07-13 09:31
摘要: 投实君按:十年磨一剑的河南省城商行改革,以中原银行的顺利开业为标志,取得了阶段性成功;下一步,河南省金融改革将聚焦农村金融。 2015年2月,河南省公布了《推进中原经济区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根据《方案》,中原经济区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的目标是,通过全面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向农村地区,在中原经济区率先建立“统一开放、主体多元、竞争有序、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 在今年河南省全面启动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的条件下,根据《方案》,

投实君按:十年磨一剑的河南省城商行改革,以中原银行的顺利开业为标志,取得了阶段性成功;下一步,河南省金融改革将聚焦农村金融。


2015年2月,河南省公布了《推进中原经济区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根据《方案》,中原经济区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的目标是,通过全面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向农村地区,在中原经济区率先建立“统一开放、主体多元、竞争有序、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

在今年河南省全面启动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的条件下,根据《方案》,河南省的农村融资担保方式将取得重大创新突破。


据了解,2014年,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联合省委农办、省农业厅、省政府金融办、河南银监局共同制定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截至2014年年末,长垣、邓州、兰考等12个县(市)已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31笔、金额7270万元。

在此基础上,《方案》对农村融资担保方式有了更为积极大胆的创新――探索开展扩大担保物范围试点,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农房、大型农机具、专利权、商标权、股权、债权等纳入抵(质)押担保范围;研究出台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办法,努力实现我省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全覆盖;深化农村产权改革,完成对各类产权的确权登记工作,建设农村产权评估、交易、流转平台,为农村各类动产、不动产融资担保创造条件。


今年2月26日,河南省委省政府公布了《关于加大创新力度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强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首次提出“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重点,在农村改革关键领域取得实质性突破”;今年4月7日,河南省举行“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省2015年将完成4000万亩左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确权颁证后,土地权证可流转、抵押、交易。


同时推进的还有农村金融机构改革。

近日,河南银监局接连发文,推动河南省村镇银行和农合机构的改革发展。截至2014年末,河南共有农合机构143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66家,改革也是针对这两大类涉农银行业机构。
对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比如村镇银行,将进一步坚定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下沉服务重心,合理、有效投放资金,努力提高农户贷款比重,鼓励民营资本参股村镇银行,探索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缓解村镇银行资金筹集难度大的问题。
而对于在涉农银行业机构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农合机构,在此次涉农银行业转型改革中则被提到一个相当重要的位置。


在近日河南银监局召开的“河南省联社审慎监管会谈”上明确提出了推动农合机构改革的主要思路。以农信社股份制改革为重点,按照“成熟一家、组建一家”的要求,加快组建农商行等,彻底消除金融风险隐患,积极推进省联社履职改革。

目前,河南省已有31家县级农信联社成功改制组建为农商行,33家县级农信联社达到农商行组建标准,郑州、洛阳、平顶山等农信联社整合组建农商行工作也在开展中,全省已开业农商行和达到组建标准的县级联社总数64家,占全省县级行社总数的45%。
在此次改革中,河南银监局提出的是“确保新组建的农商行一设立就是好银行”的要求,这其中不仅包含了改革重组时要消化的呆账坏账等历史包袱,也包含了农信社改组农商行后要建立的公司治理、人员激励约束、风险管理等现代农村金融企业制度。
这种改革归根结底是省联社的去行政化,减少对基层干涉,还原农信社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化体制,准许符合条件的县市联社发展成农商行,变成独立的企业法人,依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独立行使自己的权责。
“农信社已制定出全面推进‘时间表’,以创建良好银行为目标,力争三年内,全省所有县级联社均达到农商行组建标准。”河南省联社理事长鲁轶曾公开表示。


达标升级,省联社的首要工作便是消化不良贷款,通过资产置换、财政扶持、引进社会资本、股权溢价方式募集股金。

据河南省联社统计,截至2014年末,河南省农信联社资产总额近1万亿元,资本充足率为13.46%,拨备覆盖率为217.27%,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为422.62%,消化历年亏损挂账111.82亿元。
根据2014年末,银监会发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工作的通知》,民营企业入股监管评级五级以下的农信社,持股比例从10%调整放宽至20%。此举大大加速了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领域,有助于农信社优化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