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排,2015年济源、新乡、鹤壁、焦作、漯河、三门峡、商丘、信阳市和10个省直管县(市)以及通许县全面完成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其他省辖市要统筹安排2015年工作进度,2016年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意见》提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核心是确权,重点在登记,关键在权属调查。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环环相扣地做好工作,重点开展清查
土地承包档案资料、调查
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
土地承包合同、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颁发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等七项工作。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省、市、县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将全面检查验收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意见》强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
农民收取任何费用。国土资源部门要免费提供第二次
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
为保障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进行,中央和省财政分别按照每亩10元和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包干使用。对整市、县(市、区)推进的地方,在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时优先给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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