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出台,指导意见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央农办等11部门,组织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两权”)抵押贷款试点。24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明确任务,实现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制度创新。日前,《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
日前,《国务院关于开展
农村承包
土地的经营权和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出台,指导意见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央农办等11部门,组织开展
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
农民住房财产权(“两权”)抵押贷款试点。24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农村承包
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和《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明确任务,实现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制度创新。日前,《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出台,指导意见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央农办等11部门,组织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两权”)抵押贷款试点。24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
“两个《办法》”从贷款对象、贷款管理、风险补偿、配套支持措施、试点监测评估等方面,对金融机构、试点地区和相关部门推进落实“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明确了政策要求。
“两个《办法》”要求,试点要依法稳妥规范推进,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要求坚持不改变公有制性质、不突破耕地红线、不层层下达规模指标,用于抵押的承包土地没有权属争议,且不能超过农民承包土地的剩余年限。《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明确借款人要有其他长期稳定居住场所,并获得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金融机构处置抵押物时要采取多种方式,并保证农民基本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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