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公告显示,合肥巢湖市2013-116号地块及巢湖2015-91(A)号地块计划于3月24日下午2:30拍卖出让,出让面积187.73亩。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巢湖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得人须严格执行规划设计条件
据公告显示,合肥巢湖市2013-116号地块及巢湖2015-91(A)号地块计划于3月24日下午2:30拍卖出让,出让面积187.73亩。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巢湖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得人须严格执行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并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房屋建成后,全部自持,整体运营,不得租赁。
4、竞得人须按巢湖市政府要求,无偿出资改造并管护地块旁边的水面景观。此款由巢湖市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5、竞得人须在土地上市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
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含竞买保证金),6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6、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7、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报告开竣工相关事项。
8、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9、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镇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绿化及铺装方案报规划部门审批备案),并做好地块相邻池塘的建设和管护。
10、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巢湖市人民政府与竞得人办理土地净地交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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