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小知识

聚土网 2016-03-22 15:34
摘要:   什么是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   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

  什么是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


  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严格控制集体建设用地规模,禁止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严格禁止和严肃查处“以租代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刹住乱占滥用农用地之风。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何续期?

  《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权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房与地能分别抵押吗?

  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无论是单独抵押还是分别抵押,只要办理了相应的抵押登记,其抵押权的设立应为有效。只要在实现抵押时,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所有权归属同一竞买人或者买受人,就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一体化原则不相悖。

  在校大学生能否申请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符合规定面积的宅基地。农村村民是指具有农业人口户籍,参加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事农业劳动生产的人。而在校大学生已不属于这个范围内,所以不能在农村申请宅基地。

  非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再转让如何定性?

  根据《土地管理法》,无论以何种方式非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其再转让的行为都构成非法转让土地,应适用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

  如果认为征地补偿标准过低怎么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解决?

  《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违法要承担哪些责任?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主要有11种:1、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2、破坏耕地;3、非法占用土地;4、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5、非法批准用地;6、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7、拒不交还土地;8、擅自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9、不办理土地变更登记;10、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1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一旦相关人员违反了以上规定,将被处以相应惩罚:1、没收违法所得。2、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4、罚款。5、行政处分。6、承担刑事责任。对以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情节严重,触犯刑法,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强化执法监察严格落实问责制

  对政府土地管理工作严格实行问责制,是国家加强土地管理的重要举措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是一部专门规范领导干部土地管理行为的规章,是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重要依据。15号令核心是土地违法违规问责制,问责的对象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3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

  (四)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15号令的实施,标志着土地执法已经由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家承担监管责任,转变为以地方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共同责任。

  土地资源执法手段不断创新--------土地卫片执法检查

  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是利用以卫星遥感为主的现代技术手段,发现、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分析并探究违法成因,以完善规范土地执法监察制度,提高执法监察效能。

  工作任务包括:

  ---调查统计卫星遥感监测时段监测区域内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情况。

  ---调查统计卫星遥感监测时段监测区域内的违法用地情况。

  ---查处违法用地行为,督促整改。

  ---分析违法用地的成因和深层次综合因素,提出完善制度、改进管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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