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四川省委
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林业工作会议精神, 加大乐山市集体
林权制度深化改革推进力度, 确保各项工作进度, 近日, 乐山市林业局制定并印发了2015年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要点。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重要议事日程, 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要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结合
农业农村改革及
经济发展“新常态”, 明确目标, 突出重点, 认真研究、积极协调解决集体
林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为准确制定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决策, 扎实推动改革走向深入做好功课。
二、深入开展改革“回头看”。将“回头看”纳入各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内容, 做到“多权同确”、“四个统一”。对照梳理本地
确权颁证、林权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积极整改, 认真做好
林权证核查纠错、
林权流转规范以及
林权纠纷调处, 扎实完成确权颁证收尾工作。进一步加强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建设和林权档案管理, 强化林权日常动态管理服务, 提高林权管理信息化水平。
三、全面完成流转平台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
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精神, 严格执行《四川省
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 依法依规完善本地林权流转制度程序。依托县(市、区)
农村产权交易市场, 加快建立林权流转平台, 确保林地林权公开、公平、公正流转, 力争年内全面完成平台建设。
四、大力推进财政金融支林。充分发挥金融杠杆作用, 吸收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林业建设与发展。加大财政支林力度, 整合涉农资金推进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强化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管和行业自律, 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推行“量价分离”评估制度, 探索建立林地林木分级评价机制和林权流转基准指导价格机制。落实
林权抵押贷款备案登记制度, 严格执行《四川省
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和《中国银监会 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 认真做好备案管理。
五、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创新林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 加大对专合组织、
家庭林场、专业大户、职业林农的引导扶持力度, 强化政策法规宣传贯彻, 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完善管理制度, 实现良性发展。对财政扶持项目实施跟踪检查和监督指导, 认真开展经验总结、效果评价, 确保项目完成质量。深入推行“企业+合作社+基地”、“合作社+家庭林场+基地”、“股份制专合社”等新型发展模式, 引导完善专合社利益风险联结机制。
六、加快发展林下绿色经济。突出地方特色和资源优势, 按照生态优先、顺应自然、因地制宜的原则, 大力发展林药、林菌等林下种植, 适度发展林禽、林蜂等林下养殖, 有序开展林下野生资源采集, 积极发展
生态旅游, 增强林地综合开发利用, 抓好林下中药材
种植补贴试点和
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 突出政策支持, 强化科技支撑, 提升林地综合效益, 增加
农民收入。
整合
农业资金,积极调动丰富的
林地资源,深化改革,确保林地林权的公开公正,让更多人关注和参与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