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暂停24市县2016年新增建设用地供应

聚土网 2016-03-18 17:56
摘要:3月15日,记者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厅对2010年~2014年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不力的1个地级市和23个县(市、区)暂停2016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使用或土地供应。

3月15日,记者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厅对2010年~2014年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不力的1个地级市和23个县(市、区)暂停2016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使用或土地供应。

广东暂停24市县2016年新增建设用地供应


  广东厅对2010年~2014年供地率未达到60%的肇庆市和河源市本级(源城区),江门市本级(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茂名市本级(茂南区、电白区),揭阳市本级(榕城区、揭东区)等4个市本级;韶关市始兴县,河源市(东源县、和平县、龙川县、紫金县),梅州市丰顺县,汕尾市海丰县,湛江市雷州市,清远市英德市等9个县(市),除国家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外,暂停安排(使用)2016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对超过土地使用合同规定时间一年以上未开工的建设用地总面积超过2010年~2014年年均供地量的潮州市本级(湘桥区、潮安区)等1个市本级,河源市和平县、汕尾市陆丰市、肇庆市德庆县、云浮市罗定市等4个县(市),除国家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外,暂停新增建设用地供应。

来源: 中国国土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