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记者从钦州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钦州将于2016年6月30日前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减少办证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市民需事先准备好相关材料,以便用于登记,且不动产需依法登记后才生效。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的范围不限于地面以及地面之上,地下附属物(如地下室)以及与土地没有分离的林木、海域、水面等均在不动产范围内。不动产的权利人需要到登记机构申请,把需要登记的各项不动产信息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上,方完成不动产登记。
近日,记者从钦州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钦州将于2016年6月30日前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减少办证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市民需事先准备好相关材料,以便用于登记,且不动产需依法登记后才生效。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的范围不限于地面以及地面之上,地下附属物(如地下室)以及与土地没有分离的林木、海域、水面等均在不动产范围内。不动产的权利人需要到登记机构申请,把需要登记的各项不动产信息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上,方完成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分为单方申请和共同申请两种情况。共同申请是指登记的事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时,涉及的当事人应当一起到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当发生买卖、交换、赠与、抵押等使不动产物权发生变动而需要办理登记的情况时,两方或多方当事人必须达成一致、共同申请。单方申请则指申请人一方申请登记即可。但除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情形外,都需要共同申请。
钦州市国土部门提醒,旧版登记证书仍继续有效,无需强制更换。新版证书和旧版证书在一定时间内并行使用。需要办理登记申请的市民应事先准备好相关的不动产来源证明、不动产空间面积界限证明、登记原因证明、身份证明、登记申请书等材料,使登记更为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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